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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楼盘因广告浮夸,被罚款20万,你怎么看地产广告浮夸?
此前,在山东临沂市,一处新建楼盘因宣传广告过于浮夸被罚款二十万元。
该楼盘宣传语为“户户有园景,层层得天下”,这样看来确实太夸张,彷佛在这个楼盘买套房子就得到了天下,真不知该说是涉嫌虚假宣传,还是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现在,一个好的文案有时比产品本身还要重要,恰当的文案会吸引大量潜在客户又不至于惹人生厌,甚至竞争者都为此赞叹不已。
但在策划广告文案时,也是注意不要违反相关规定,新广告法涵盖了19种广告准则,对许多广告都有了更严格更详细的要求,对虚假广告也有了更为明显的界定,一句广告语也可能引火上身。
这个楼盘的广告语确实言过其实,希望这次处罚能给他们一个经验教训,也希望该楼盘后期的建设能对得起这句广告语和这笔罚款。
事情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在一处新建商品房旁边,赫然树立这一块广告牌,是开发商用来作为宣传所用,可是广告牌上的标语,却有所浮夸,“户户有园景,层层得天下”,实在有点不妥,得天下似乎真的有点夸大,因为这句标语,此开发商被罚款了二十万,真的有点得不偿失,可为一字万金了。
确实,一句好的广告语,真的可以深入人心,让人们记住产品或者服务,无可厚非广告的作用。开发商无非就像突出房子的好处,但是这里的用词不是很恰当,未免让人看了感到有点喧宾夺主了,所以才会被处罚。广告可以适当地夸大,但是也需要有度,点到为止。
希望广大开发商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运用恰当的词语,用来吸引人的眼球、但是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房子好、价格公道,这才是真正吸引人的地方。 纯手工码字,图来自网络,本文代表个人观点,喜欢请关注,欢迎指正。有空来撩~
这已经不是个例了,国家早就对这些地产圈的“言过其实”“刻意夸大”进行治理,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行,同日《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正式执行,“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距离XX开车仅30分钟”……统统不能出现。
新广告法的实行,大大提高了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因该类违法行为取证容易且事实认定清楚,所以引起了职业投诉人的重点关注。想当初新广告法准备生效之前,很多商家怕被罚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连夜加班加点大量修改宣传内容。
当时媒体铺天盖地在宣传,冠以“史上最严广告法”,但是时间一长有些企业可能都
忘记了……
于是,被罚20万。
其实广告中的文案所表达的是广告创意的核心内容,即广告主题。中国有句古话叫“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广告里包含适当的夸大成分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过分夸大而严重脱离现实,则就会像这家企业一样受到处罚。
广告学对种过分夸大的广告的定义叫夸大性广告,是指通过滥用溢美之词,甚至是违反科学规律的结论,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诱骗他人过高估计广告中宣传产品的质量、性质、功效,从而达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的违法广告。
这种现象不仅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一直以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广告被认为是违法广告的主要集聚地,夸大性广告是广告主广告意识与责任的问题。
因此,广告从业者要把握好创意的“度”,正确使用语言、色彩、造型、表演等元素,传达准确翔实的信息。衡量广告是否存在夸大现象,要以产品、企业的真实性为基础,还要从消费者角度考察广告的传播是否会误导消费,夸大广告的成因也要分清是主观引导还是技术失误。
对广告主及广告参与人员有意而为之的问题广告,也应严惩不贷,以避免引起问题广告的产生。
我对法律不太懂,不过感觉这个罚款挺莫名其妙的,哪个广告不浮夸呢?
拿脉动来说,我喝了也没有提升活力;黄金搭档,我外公吃了也没有什么变化啊!大大泡泡糖都可以拯救世界了!
地产其实还是一种选购品,多数消费者在购买之前都要通过多种渠道去了解和比较这种商品之间的优劣,而广告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商家就是利用了这种消费者心理。从而夸大自己的产品优势,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典型的消费欺骗,是法制经济所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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