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判决书写错再被羁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判决书写错再被羁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撤销缓刑以前羁押的算刑期吗?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判处缓刑的,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的,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只要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判决前羁押的期限才计算刑期。
《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撤销缓刑实际收押后,以前羁押的时间,都应当计算在刑期内的。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看守所六个月算是劳改吗?
在看守所6个月是否算坐过牢,要看是否构成犯罪。逮捕6个月一般算超期羁押,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逮捕6个月则不算超期羁押。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1,不算。
2,看守所是临时羁押机构,不存在劳改的问题,一般也不会安排劳动改造。只有判决确定后,投入监狱了,才是正规的劳动改造。
3,但是看守所羁押期间是算刑期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判决以后,扣除看守所羁押期间,剩下的才是在监狱的刑期。
妨碍公务罪被羁押一年整,只进行过一次庭审且为判决,是否属于超期羁押?
看你这么问,不知请没请律师,一年的时间,是否超期羁押,真不好说。因为并不看时间多久,而是看羁押有没有法定的事由和法定的程序,只要没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羁押一天也是超期羁押。建议你找个律师去阅卷并跟进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程序是否合法。妨害公务罪,情节不重的话,一般不会太重,拖一年多确实时间比较长。
我顺便说一下咱们国家的刑事羁押期限:
侦查阶段:拘留期限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最长6.5个月;
一审审判阶段:羁押期限最长20个月。
所以如果不考虑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这些情况,一审羁押期限最长35个月2天,也就是近三年的时间。
谢邀!提问不太明确。关押超期,是指在规定时限内,由其它原因,不能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它是刑事强制措施。提问,没有说明详情,请到当地律师所咨询。刑事案件,从立案,侦察,批捕,移送,审判等,有严格的时间,节点。请参阅刑诉法规定。
我给你回答一下吧,我就是妨碍公务被判刑7个月,如果你不认罪的话,,3年以下有些徒刑,人家有证据,你不是不认吗,人家都懒得管你,明明是几个月的事,你这么一搞,不如实供述你的罪行,就可以给加几个月了,一加一减这就差多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能减个个把月,我是10天就逮捕了,3个月就判下来了,没罚款,也没出具谅解书,出了事以后,认罪态度好点,家人在外面活动活动,找个好点的律师,谅解书是很重要的 ,脑子是个好东西,没事多为家人想想,别像我似的,后悔莫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判决书写错再被羁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判决书写错再被羁押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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