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管殴打老人被停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管殴打老人被停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妈跳广场舞到半夜,男业主不堪其扰发生冲突。究竟是谁对谁错?
问问题要准确,“半夜”到底是几点?我们一般认为“半夜”是夜里12点前后(子时),而有的人觉得10点就算半夜。
按照法律:晚10点到早6点不得噪声扰民。如果超过晚上10点还在跳广场舞,可以打环保局或者城管投诉。
当然,如果在小区内的空地,那可以要求更早一点(比如晚9点)结束。
我们小区附近的公园也有很多老年人跳广场舞,但是时间一般是晚7:00到8:15左右,不会太晚,毕竟大多都是文明人。
七十多岁的老翁为了糊口在人行道上修车,城管力挺,你怎么看?
管理才是城管的工作!强硬的粗暴的打压打人是堵的结症!而人性化的管理才是疏通的最佳方法!当年小日本和你们一样打砸强!结果呢?尤其当今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生存之道被你们堵死了!能不反抗吗?你们仗着政府后台撑腰!胆大妄为!气焰嚣张!谁给你们打人的勇气?底气!权利?能耐?
人性化执法值得点赞!
尊重劳动,鼓励自食其力,而不是坐等拿补贴,拿养老金。如其延迟退休年龄,不如创造自食其力的氛围。小商小贩只要不刻意阻碍交通,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或时间内做生意。即可活跃人气又可服务大众,更重要的是创造一定收入改善家庭生活或困难。一举几得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经常在农村集市看到七老八十的老人,摆几把自家种的又吃不完的小菜,甚直一只南瓜,冬瓜,或几只土红薯。卖不了几块钱,但他们这种自立更生,自食其力的精神值得敬畏。比其跳跳广场舞,坐坐麻将桌的人来说更需要尊重。
执法者如果执法后街道变成宵禁那样,只看到执法人员去逛街,而没有自然生意的生机。将微利补贴家用的机会都堵死,是对贫穷民众的偏见,也是有违执法的初衷。法的目的是安定,有衣防寒,有食果腹,法是为人们为此创造环境而不是一味的堵,赶,甚至于驾入法之上的个人官位思想。
人民在创业,在自食其力,而不是在犯罪,在危害社会。所有的执法者应该保护这些人才是人间正道。
有这样的正能量报道,希望能多多出现。
大妈遛狗不牵绳,两条狗被城管捉走,趴地上撒泼打滚,怎么回事?
只有严格执法,才能有效治理狗患。大妈的表现已经暴露出因为养狗带来的精神方面的问题,如果养狗风气继续下去并不断扩大,更多的人会受伤害,尤其是一些中小学生也步入了养狗行列,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长期以往就会出现精神障碍。我们通过观察可以发现,养狗人的行为明显出现与正常人不一样的情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这样的人越来越多,社会发展都会受到影响,这不是小事。希望一些心理学专家能够通过研究养狗人的心里,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障碍。救救他们。养狗要分地点,农村就非常适合养狗,有广阔空间遛狗,狗粑粑直接还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情,坚决支持城管,清除狗患,为广大百姓创造一个安定、平静的生活环境。
国家需要制定更严厉的法律措施,来规范养狗人的行为。凡养殖限养犬的,一律没收犬只,犬主罚款2000元;无狗牌者,一律没收犬只;遛狗不牵狗绳、不带嘴套,一律没收犬只;狗若伤人,人狗同罪,并支付医疗费用10倍的精神赔偿金;随地便溺不清理者罚款500元,征收养狗税,支付给环卫工人。
现在各个社区都有专职的委主任,他们是最基层的管理者,要负起责任,要像清查新冠病毒一样清查违规养狗者,何愁狗患不除。
你可以养狗,可以把狗当做伴侣,但这都是你个人的意愿,在法律限度内,你有这个自由,但绝对不能给他人带来麻烦、危害,不能增加社会成本。
因此,坚决支持城管的捉狗行为,希望这种行为能够持之以恒、长久地坚持下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管殴打老人被停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管殴打老人被停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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