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叶某在滨江步道骑行,保安劝阻过程中男子摔倒,导致叶某膝盖擦伤、自行车受损。叶某为此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
10月3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保安公司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明知骑行的路段为步道,却仍在步道上快速骑行。保安对违规进入步道骑行的人员,有权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劝阻和拦停。叶某对保安的劝阻不予理睬,对于步道上的行人已构成现实的危险性。为避免危险的发生,保安采用身体阻拦叶某的举动,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消除安全隐患而作出的正常、合理的反应,未超出合理必要的限度,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行为也无可归责性,故保安公司不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叶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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