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辞职未获批单位坠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辞职未获批单位坠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2017年12月10日中兴通讯42岁研发负责人坠楼事件?
首先,这个事件是非常令人痛心和可惜的。42岁研发负责人因公司人事斗争问题被迫离职,且离职补偿很少,更直接的原因可能是这位负责人已经背负了家庭很大的经济压力,比如房贷,而离职以后可能很难找到与原来收入对等的工作。毕竟通信行业的工作职位相比互联网少得多,在通信行业积累的技术经验不好用在互联网上面。加上年龄因素,在IT行业从头打拚的困难很大。
除了自身压力方面,加上与中兴人事及管理层沟通不畅,一时间对心理有较大刺激,导致悲剧发生,应该说该公司的管理层应负一定的责任,具体该负多大责任,这个需要法律人士来定。
对于IT从业人员来说,职业生涯的风险较大,遭遇职场困境的时候,自身心理建设非常重要。希望大家引以为鉴,财务方面尽量稳健一些,同时做好心理建设,避免悲剧发生。
如何看待湖北一男子性侵足浴店保洁员事件?
该事件没能说清楚事实经过,男子性侵成功后,被店内员工抓获,然后直接翻墙逃跑摔成重伤。最后,员工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原因居然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应该是加害人采用了捆绑、威胁等强制手段限制或禁止受害人离开某个地方,并持续达到一定时间的行为。从案例描述中,男子直接跳墙跑掉了,不存在非法拘禁的事实。
男子进入足疗店采用暴力手段强迫与女保洁员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犯罪。成立犯罪既遂,应该以强奸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女保洁员应该及时报警,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并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男子强奸得逞后又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劫取了女保洁员的钱财,虽然只有300元,但是已经构成抢劫罪既遂,应该以强奸罪合并数罪并罚比较合理。因为强奸罪与抢劫犯罪属于两个不同的犯意,男子分别采用了不同方法实施并得逞。
男子被员工抓住后,临时控制在某个地点,只要及时报警,没有故意将男子持续关押24个小时以上,就不应该以非法拘禁拘留那几个员工。因为员工当时主观没有恶意和犯罪意愿,更不可能以非法拘禁追究刑事责任。
感觉员工有正当防卫的可能。但是员工的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行为进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男子)已经结束强奸犯罪和抢劫犯罪,犯罪行为已经终了,员工再对其采取强制或反制措施,就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结束时发现男子,应该抓住男子后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就可以了。此时,不能再对违法男子采取关押或者殴打、侮辱等攻击。如果因为员工违法行为造成男子伤害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男子跳窗摔成重伤需要由公安机关委托作因果关系鉴定,确实因为员工事后强迫男子跳窗摔成重伤,员工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员工的出发点及攻击男子的目的不存在恶意,可以适当减轻处罚。
男子摔成重伤不能免除强奸、抢劫等犯罪的刑事责任,待其伤情治疗稳定后仍要接受法律审判。员工的行为应该根据当时事实情节认定是否侵权或犯罪,假如制止行为发生在男子犯罪进行中,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男子有可能处以十年左右有期徒刑,员工的行为一旦超越正当防卫条件,有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但可以考虑缓刑处理。男子的重伤相关损失需要根据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决定是否由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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