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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技术公司女员工坠亡,家属:曾多次想请假,你怎么看?
首先,听到这样的新闻表示非常的悲痛!作为一个女人,44岁的她,是母亲、是妻子、是儿媳、是女儿,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生存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她一个人不知道坚持受了多少苦多少累!一个人坚持坚持再坚持!!!可是人的身体不是机器,长时间超负荷的运转总会有零件出问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劳作使杨女士看不到一点活着的美好希望,年龄越来越大了,身体也越来越差,可是,一如既往的重复工作不会因为她身体上的任何原因有丝毫的放松!在公司工作17年了,没有得到一点人情的温暖,病了都不能休息一下。正常人都知道人生病的时候是身体心理最脆弱的时候,可是即便是这样,还是要被迫上班!!!在这个体会不到丝毫 人性温情的大集体里,想着以后遥遥无期的压力,真不知道哪天是个头!或许是在回厂里取帽子的那一瞬间,看着自己在这里无声无息流淌过的青春岁月,真的是彻底绝望了!!!绝望了!!!......一个死都不怕的坚韧的女人,说明她活在这个世界上是有多么的艰难多么的痛苦!我们每一个人活在这世界上都不容易,只希望在每个人在生活之余,多给那么一点点的关爱献给自己身边的人!
如果真的像当地网友和工友所说的,因为公司要搬迁,又不愿赔偿,所以不断采取加班和其他不合理的方式,想让员工自己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说,要保持理性,不能冲动。
作为女员工,44岁的中年女人,学历不高,也有没有什么专长,更谈不上有什么很强的法律维权意识。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黑心老板就吃准了这些普通打工者的心理,在他们眼中,您往往就是一个小工人斗不过地头蛇,您们就是不懂法律,不懂维权,即使里面有工人懂法律想维权的,那他们工厂一般也不会赔偿,因为他们怕开了这个头,后面的人有样学样,宁愿陪你到法庭上见,所以我们常常说,草根的人并不是内心脆弱,而是有的时候真的很无助。
今天这名女工人采取了这种极端的方式,公安局和人社局就会介入,相信真相很快就大白,在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下,当地相关部门也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调查结果,那些合法权益被公司侵害的工人相信也能得到他们合理的补偿,然后可以回家好好过年了。
只是让我们心痛的,这个中年妇女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其实,人生没有过不了坎,好死不如赖活着,至少我们得为自己的家人着想,得为那些关心关注关爱我们的人着想,钱没有了可以慢慢赚,但是人没了,一个家庭就不完整了。
快过年了,出现这样的悲剧,令人痛心。事件发生在1月18日,跳楼女子姓杨,40岁,在赛尔康(深圳)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坠亡。赛尔康成立于1997年,主要生产销售变压器及其配件、照明电器、连接器等。
目前,网络上对这件事有较多的讨论,其中的一种说法是,工厂搬迁,不愿对老员工赔偿,导致了这一幕悲剧。而且,有消息说,这家公司曾经罢工过。
这名跳楼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7年,挺不容易的 ,大好青春、大好年华都献给了这家公司,最后却落得这个命运。
网上说,赛尔康为了逼走老员工,领导无故刁难老员工,逼迫老员工自动离职,放弃赔偿。如果真是这样,还是挺黑心的,不讲情面,不讲道义,不讲法律。
就快要过年了,看到这样的事情,真是觉得悲哀,希望这位女员工在另一个世界能够快乐的生活。
根据出事女员工的亲戚描述,这位女员工已经在这家电子厂工作了17年,在出事之前患了感冒,曾多次请假。
据出事女员工姐姐介绍:那天下班时候,她妹妹说帽子落在了厂里,要回去取。后来她接到保安的电话,说她从楼上下来了,等我赶到时候,已经很多警察在现场。
现在警方通报已经排除他杀,系高坠死亡。个人觉得,无论遇到多大的事情,都不应该用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世界上没有过不去的坎,多想想的孩子,亲人家庭,相信一切都会过去的。感谢楼主的邀请和各位朋友的阅读,你对于这件事怎么看待?
这个案例让我想起来,中讯员工跳楼,年纪也好像是四十岁左右。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四十岁左右年纪的人,背负的使命比较多,所以承受的压力比较多,心理防线很容易崩溃。
其实,可能不是由于简单的感冒请不了假,而引起的跳楼自杀,也可能是内部政治的变化,可能也还是和工作有关系,很多人都说了,是由于工厂搬迁,可能无法给他们一笔遣散费,所以只能这样的方法来得到属于自己的劳务费。
其实,我觉得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要去选择做极端的事情。你是解脱了,但是留下来的人,怎么样,你的亲人,你年幼的孩子怎么办,真的无法承受现在的压力,可以和朋友,或者去找心理医生咨询。这样极端的行为,受到伤害的人太多,太多了。
而且我看了很多由于工作压力,承受不了,结束自己生命的报道,好像深圳是首位。这个爱拼才会赢,勇于给予我们机会的城市,现在让我觉得危机四伏。不堪重负。可能是环境,这样的环境逼迫身边的人,不敢半点松弛,每天紧绷着大脑去生活,迟早有一天,这跟弦会断掉的。这座城市,有激情,有冲劲,有梦想,但是更新太快了,你接受不了新鲜事物,那么你就注定会被淘汰。
所以还是要多关心身边的身心健康。让我们可以有一个愉快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不仅身体要健康,我们的身心也需要健康透彻。没负担。轻松自如。不然,为什么现在这么多90后会去选择返璞归真,远离城市,去过自己想要纯真生活。
到底新时代给予了我们什么,让我们越来越多人想要去逃避,有的时候脚步太快了,是会忘记去享受生命带给我们的美,偶尔累了,就停下来歇一歇,看看这沿路美好的风景。相信身边的人,会理解,会支持。总会陪着你走过那一段属于你的黑暗。会迎来属于我们明媚的阳光。
如何看待湖北一男子性侵足浴店保洁员事件?
该事件没能说清楚事实经过,男子性侵成功后,被店内员工抓获,然后直接翻墙逃跑摔成重伤。最后,员工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原因居然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应该是加害人采用了捆绑、威胁等强制手段限制或禁止受害人离开某个地方,并持续达到一定时间的行为。从案例描述中,男子直接跳墙跑掉了,不存在非法拘禁的事实。
男子进入足疗店采用暴力手段强迫与女保洁员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犯罪。成立犯罪既遂,应该以强奸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女保洁员应该及时报警,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并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男子强奸得逞后又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劫取了女保洁员的钱财,虽然只有300元,但是已经构成抢劫罪既遂,应该以强奸罪合并数罪并罚比较合理。因为强奸罪与抢劫犯罪属于两个不同的犯意,男子分别采用了不同方法实施并得逞。
男子被员工抓住后,临时控制在某个地点,只要及时报警,没有故意将男子持续关押24个小时以上,就不应该以非法拘禁拘留那几个员工。因为员工当时主观没有恶意和犯罪意愿,更不可能以非法拘禁追究刑事责任。
感觉员工有正当防卫的可能。但是员工的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行为进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男子)已经结束强奸犯罪和抢劫犯罪,犯罪行为已经终了,员工再对其采取强制或反制措施,就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结束时发现男子,应该抓住男子后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就可以了。此时,不能再对违法男子采取关押或者殴打、侮辱等攻击。如果因为员工违法行为造成男子伤害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男子跳窗摔成重伤需要由公安机关委托作因果关系鉴定,确实因为员工事后强迫男子跳窗摔成重伤,员工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员工的出发点及攻击男子的目的不存在恶意,可以适当减轻处罚。
男子摔成重伤不能免除强奸、抢劫等犯罪的刑事责任,待其伤情治疗稳定后仍要接受法律审判。员工的行为应该根据当时事实情节认定是否侵权或犯罪,假如制止行为发生在男子犯罪进行中,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男子有可能处以十年左右有期徒刑,员工的行为一旦超越正当防卫条件,有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但可以考虑缓刑处理。男子的重伤相关损失需要根据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决定是否由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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