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799万元。2023年1月15日,就在春节前几天,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布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目前,事故企业已全面整改并恢复生产,14名事故责任人已全部判决完毕,3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1名责任人员,已合计罚款5957万元。盘锦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等48名监察对象已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
此外,在评估报告中还提出在一季度国务院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中发现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1·15”事故情况。吸取同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工作,仍然存在盲区。
事件回顾:2023年1月15日13时25分左右,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装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带压密封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799万元。2023年8月25日事故调查报告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显示,1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事故调查报告还提出对11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48名与事故有关的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浩业化工、江达扬升、中化十四建等责任单位进行罚款、书面检查的处理建议。
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事故调查报告中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建议已全部落实:
对浩业化工董事长、江达扬升施工队长、中化十四建16万吨烷基化装置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融达监理总经理等14人提出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目前已经全部判决完毕,其中4人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9人按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决(1人因其他罪行已在服刑之中)。
对3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1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5957万元,现已全部缴纳到位;融达监理公司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已被依法吊销。
对盘锦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共计48名监察对象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撤职、降级等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
事故企业已全面整改并恢复生产
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全厂停产大检修,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一是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大检修,检修项目共计519大项、共计17424小项,检修更换各类设备4167台。
二是制定了“1+6”隐患排查方案,通过企业自查、外聘专业机构、安全设计诊断、特种设备检定四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023年检查出问题、隐患和建议提升项共计1814项,已整改1725项,计划整改45项,建议提升项44项。
三是复产工作准备充分。企业重新修订了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管理工作,并修订完善了92项制度,实施了梳理岗位编制、组织员工培训、修订工艺指标以及做好开车前安全检查(PSSR检查)等措施。
盘锦市委、市政府组织市直部门、属地政府、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召开复产联席会议,强化企业自查、部门复核、权威机构综合评估“三层”把关,确保企业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合格。
2023年7月6日首批复产装置一次开车成功,同年11月27日其余计划复产装置全部实现开工。
存在问题情况
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企业汲取事故教训还不深刻。在一季度国务院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中发现,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1·15”事故情况,企业安全风险承诺与实际不符、重大组织变更未研判风险、操作工不熟悉岗位异常工况处置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等同类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吸取同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工作仍然存在盲区。
二是在落实行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建设上还存在差距。各部门基本上都能够履行监管职责,但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机制还不够顺畅,行业部门牵头作用发挥不够,对乡镇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指导不够,监管合力还没有有效形成。
三是企业在风险全面辨识与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还存在差距。部分企业在全面加强风险辨识、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能力不足,对第三方作业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安全风险研判制度不健全、要求不明确,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预防措施描述不准确,部门职责不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存在漏洞,安全指标数据监控还存在不足;特种设备管理存在漏洞,部分特种设备管道还未完成登记。
四是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仍需持续提升。盘锦市化工园区数量多,但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园区还是少数,部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整治提升精准性、有效性不高,存在缺乏规划统筹、功能定位不清、企业入园门槛低、配套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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