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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老人,离过婚,86年又在一起同居至今,遇拆迁男子想独占赔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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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老人,离过婚,86年又在一起同居至今,遇拆迁男子想独占赔款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具体细节是这样的,男63,女73,两人结婚有三个子女,后离了婚,86年时又一起同居至今,却没有办复婚手续。今年面临房子要拆迁,男子每隔几天闹騰一次,想赶走女子后,独占所有拆迁补偿(房产是男子名下)。如果上了法院能不能要回一点赔偿?
拆迁款惹事了这个问题既涉及到法,又关乎到情,具体因为什么原因离婚,又因为什么原因又住到一起,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不管怎么离婚,怎么又住一起,这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所以,我觉得于情于理,都不会站在女子的对面去替这个男子讨什么说法。女子才是受害者。
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于理、于法,女子在86年前已经为男子生过三个子女,即使拆迁得补偿款,也不是男子一个独吞吧,他还有子女都是他的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即使86年两人同居后,户主是男子(女子即使和他办复婚手续,是不是也得不到补偿?对新的婚姻法不是太了解),三个子女那部分也能给女子提供赡养费用吧?,我主要想说的即使没有办复婚证明,他们从86年到现在已经构成事实婚姻,从法律上应该会考虑这一层面。不懂法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因此不便枉加判定,还是应该找懂法律的专业人士给以指导为好。
于法于情,我就不得不要指责下这个男子了,是什么样的原因能让你为了那点拆迁款,又一次把你的原配赶出家门?给你生过三个子女,86年(时间上似乎不合情理,女子73年,86年才13岁,就已经生了三个子女?那得几岁就生孩子?不会是童养媳吧?这年代还有童养媳吗?故事有点曲折。)又住在一起到现在也33年了,一日夫妻百日恩,在您这怎么就什么都不是了呢?人常说不看僧面看佛面,你看哪面都不可能忍心把女子赶出去的呀。真是迷魂汤喝多了,到现在还不省人事吧?
六情不认茫茫人海,两个人能走到一起真的是很不容易,而且还生了三个子女,既然离婚了,说明你们缘分已尽,那就分开吧,可是,你们还非再生活在一起,说明你们缘分未尽,再续前缘,破镜重圆,更应该好好珍惜才对,在一起一过又33年,风风雨雨的一路走来,这时的夫妻其实已经把所谓的爱情转化成了亲情,所以,两个人应该比自己的亲人还亲才对。男子竟然能六情不认。这世界究竟是怎么了?真是让我这没见过大场面的人见到了新鲜事。
破镜重圆遇到这样的男子,我觉得,这女子到现在了,也就没必要顾及什么曾经的夫妻情分了,联合三个子女,把男子晒一边去,谁都别理他,尤其是三个子女,更应该站在女子身边,为她争取一些权益,即使不合法,怎么说都是合情的。63年56岁按理也还没老糊涂了呀。就让他自己拿着那点拆迁款过去吧,年龄再大点,老了他才知道钱重要还是人重要。
看谁给他养老另外,想说说女子,既然又回去过了,就应该先给他领取复证后再回去,别的不说,至少咱要堂堂正正地做他的妻子。一而再,再而三遇人不淑也是很遗憾。现在,好好找一个专业点的律师,尽量多争取点自己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我们的婚姻法还是保护这样有名无实的婚姻,也就是两个人虽然没有办证,但是以夫妻之名过了很多很多年。在法院的掌握详细的证据以后,也会把这个关系认定为实际夫妻关系。如果说,双方在这个家庭里还有了孩子这样既定的事实。没想这男方的财产必然要分给女方一半。两个老人就像小孩儿一样,你说从八六年开始生活在一起,现在已经30多年过去了。 两个人还生有孩子,还磕磕绊绊的,虽然有争吵,但是也没有离开。虽然离过婚,但是两个人在没有登记。可夫妻的事实摆在那里,两个人毕竟生活了那么多年,所以说在东签的这个房子的问题上,必然要有老妈妈一份。如果说非得分开的话,那么就是两人一人一半。法院也会作出公正判决的,况且两个人无非也就是老小孩儿打打闹闹罢了。作为家人的也没有必要那么在意。只是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哄好他们作为儿女的,让他们在晚年之后可别后悔曾经吵吵闹闹的事情。房子动迁没几个前千万不能因为他,掀起家庭不和的波浪。到时候不和谐的家庭会给子女们造成负面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很坏的,所以说老人一定要有老人的样子,这些事情就别再介意了。
男人就是一个无情无意的动物!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只要谈到钱男人比女人现实多了!都还没弄清楚拆迁政策,你个糟老头子就先赶走陪伴自己一生的老婆!好多地方拆迁是按照户口本人头算的,你应该弄清楚要不要赶快去带着老婆子领个结婚证,就能多赔一个人的钱,难道这不是好事吗?老婆子也就有养老钱了!还用的着分你的那份吗!没出息的东西就会在家里算计自己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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