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街道办回应母子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街道办回应母子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洛阳三人落水,母子二人不幸溺亡, 你怎么看?
- 汝阳县:30余岁年轻母亲带俩孩子抓鱼,三人落水,母子溺亡, 你怎么看?
- 禹州市:母子游泳馆里游泳,母亲不幸溺亡,10名安全员无人发现异常, 你怎么看?
- 心痛!“他不会水,那一刻却只想救人”,咸阳救落水母女男子不幸溺亡, 你怎么看?
洛阳三人落水,母子二人不幸溺亡, 你怎么看?
我也是昨天刚在头条上到的这个新闻,真的很惋惜,最近落水事件一直不间断,要引起人们的注意,尤其是孩子现在都放暑假了,避免不了要带孩子去河边玩,大人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提高警惕。杜绝这样的事再次发生。
汝阳县:30余岁年轻母亲带俩孩子抓鱼,三人落水,母子溺亡, 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三十岁带孩子下水,三人淹死,让人难以接受。三十岁应该思维成熟了,起码知道水不是玩的,怎么能带着孩子掉里面了?本人住处有两句俗话赠送给大家:一、水火无情,说明水和火都不是玩的,千万要小心;二、远怕水,近怕鬼,只说前面半句,怎么远怕水?因为离得远,不知道水的深浅,弄不好掉里面上不来。所以在不知道水深浅时,千万不要下去。
首先我们预知河流水域存在的风险,作为家长应该拥有监护权,教育知识远离无安全措施的水域地带,,追逐戏耍拿生命赌明天,就是对生命漠然放纵,对生态环境没有敬畏之心,必须付出惨痛代价,追悔莫及,痛苦一生~
禹州市:母子游泳馆里游泳,母亲不幸溺亡,10名安全员无人发现异常, 你怎么看?
我也是禹州本地人,当我听到这个消息时,非常的吃惊。毕竟,每年夏季时候是游泳溺水的高法期,政府每年也都加大力度宣传。但大部分都是在野外游泳事故较多像这种在正规场所溺亡的很少。况且是10个安全员在周围巡逻,10双眼睛啊。我都怀疑这些所谓的安全员有没有经过培训,安全安全,肯定是哪里危险区域才需要安全,一个水上乐园才多大点地方啊,一个安全员负责一小块区域,恐怕都不是这个结果吧。
愿逝者安息!
相信政府定会彻查到底,从上自下,让所有该为这条生命负责的人,都受到严惩!
当事人在购票进入游泳馆,彼此之间就有了合同关系,游泳馆一方有义务提供场所并保障当事人的安全、监管及其它合法权益,在游泳馆内发生意外,游泳馆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家属可与游泳馆协商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心痛!“他不会水,那一刻却只想救人”,咸阳救落水母女男子不幸溺亡, 你怎么看?
咸阳-对母女落水,一男子情急之下,忘却了自己不会游泳的事实,竟然奋不顾身飞跳入水,结果不幸溺水死亡。针对这样的惨景,我们不得不悲叹,怜惜这位忘却自身安危,心系落水母女的民间英雄!似乎过去看过这方面的讨论性文章,自己不会水可不可以下水救人?许多人不主张下水,因为这样无助于事反倒增加了无为的牺牲。如今,这位不会水的男子为救一对落水母女却真的成了无为的牺牲品,尽管无助于人,但我们还是要为他高尚的忘我精神和勇于救人的高尚品德点赞,他的行为必竟闪耀出了正能量的光辉!如果每一位公民都能如他如此释放正能量,我们的社会风清气正还何愁国不强盛?还何愁国不复兴?
这绝对是一个实在人,善良的人,在当时心无旁骛,救人心切,非常勇敢,完全没有考虑自己。我们姑且不论明智与否,单从他的行为看,很了不起,是非常值得钦佩的一个人!
因为就算是会游泳的都有很大的危险,所谓淹死的都是会水的!何况救人落水本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落水者如救命稻草般抓住你的时候,死都不会松手的,所以有经验者都是从背后推着或者拉着往岸边游。
因此一个不会游泳的人能勇于救人,这个行为本身就很了不起,他当下完全尊从了自己的内心,尽了自己最大努力和做了自己觉得该做的事。他只看到了可能,不顾自己的安危,这样的人不多了!所以我想:他在生活中也肯定是个实在的,非常乐于助人的真性情的人!我尊敬他!
另一方面,这种行为我没办法反对,未来不可知,不尽最大努力永远不知道结果!但是我也不鼓励,还是希望救人者能保持理智和冷静,动用周围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救人,可以喊人,可以找长点的木棍或者绳索状的东西去够人。如果还有他人,大家群策群力,可能性会大一点,哪怕把自己的衣服脱下来拴在一起,一头扔过去尽可能让落水者抓住!但这些毕竟是想象,是事后总结!当时什么情况,我们也无法了解!
总之,遇事一定冷静,积极思考,灵活运用资源,量力而行,问心无愧!
每个人都有父母妻儿,每个人都有责任,你应该考虑,但你也只能做自己!
愿好人平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街道办回应母子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街道办回应母子溺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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