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西安82岁老人医院输错药后在等待转院途中离世,医护人员是否存在过失?医院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黄冈老人在转院途中死亡:救护车所属医院关门3年、140公里收费4500元, 你怎么看?
- 江西一救护车执行任务时与三轮车相撞,三轮车车主当场死亡,救护车司机可能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西安82岁老人医院输错药后在等待转院途中离世,医护人员是否存在过失?医院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索赔,应该满足三个条件:存在过错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医方过错的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损害后果,并且患方有证据证明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必赔无疑。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护士没有严格遵守“三查十对”制度,致使给患者输错药,于6时10分在输入大约2ml后发现并予以撤药。这种情况即使不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也属于行业内较为严重的差错事件。
再者,患者10时开始生命体征逐渐不稳定,至16时04分死亡,计算输入万古霉素剂量约为0.0032mg,这些剂量的输入对于该患者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我认为由此造成患者死亡的可能微乎其微。尸检可确定死亡因素。
无损害后果或难以证明因果关系就不赔偿患者实际上也并不公平,虽然没有造成身体严重损害,但可能是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关键会带来很多顾虑和担心。道歉,并给予少许精神损害赔偿金,也是合理的。
黄冈老人在转院途中死亡:救护车所属医院关门3年、140公里收费4500元, 你怎么看?
不贵啊!140公里在高速上也要跑一个半小时,一个司机、一个护士、一个医生是标配,燃油费和过路费是必须的吧,人员工资也得给吧。你到医院开一盒药店里卖1.5元的风油精,你猜要多少钱?
江西一救护车执行任务时与三轮车相撞,三轮车车主当场死亡,救护车司机可能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救护车承担主要责任,三轮车承担次要责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至关重要。
1、从现场视频来看,救护车闯红灯,那么推论三轮车当时是绿灯出行,没有闯红灯。
2、但是,三轮车一般情况下属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使,明显违反了交通规则,自身存在过错。
3、救护车里面有危重病人,使用鸣笛、警报器符合规则,而且救护车当时在履行公务(如果车里并没有病人,那就另当别论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4、视频可以看出,当时救护车的行驶速度大大超过三轮车的速度,可以推论救护车违反“确保安全”义务在先。
有很多人认为三轮车应当仔细观察再行使,但是从常识上判断,当救护车速度很快的时候,从听到警报声到被撞上,可能只有几秒钟的间隔,根本来不及反应!不信的话,可以调取三轮车行使方向的监控录像加以佐证。
因此,关于责任划分这一块,救护车行使速度过快没有尽到确保安全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三轮车上机动车道行使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二、救护车的侵权责任具体应当由救护中心来承担,而不是驾驶员自身。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救护中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驾驶员能不能作为被告,要不要承担连带或者补充的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证据情况来确定,现在无法判断。
从现场的视频看,救护车司机没有任何责任,他在执行紧急救护任务,即便是红绿灯也是优先无责通过。
而三轮车驾驶员,无视救护车的紧急通过。仍然超速强行抢过,才造成事故,则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要对被他撞坏的救护车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倘若造成救护车上的病人,因此受伤或者死亡,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虽然三轮车肇事司机本人已死亡,但他的责任不能免除,他不仅要承事故的全部责任外,但还要追究其道德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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