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20救护车在送病人过程中因氧气不足导致病人窒息死亡,责任谁来负?
应该由医院负担责任!因为120专职就是急救工作,平时有关仪器、药物等应急物品都应该是充足的,人命关天,这是容不的有任何马虎的!这种事故完全是失职行为,有关医务人员除了担责外还必须接受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谢邀!
我在急救中心工作过一段时间!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讲讲120救护车的出车程序,相信答案就在里面了!
当有人(此人可以是患者本人、家属、路人、警察等任何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时,120急救中心会大概询问患者什么情况?什么疾病?伤情如何?具体位置?联系电话等信息。然后120急救中心根据患者提供的病情、位置派遣最近或者最适合的急救站(医院急诊科、卫生所等单位)的救护车出车。随着一声警报(很刺耳的那种声音,现在听到仍然很紧张),急救站的医务人员(我曾经是其中的一员)及司机等人员几乎是立即出车(要求好像是5分钟内必须出车,车上有后台监控)。出车后医护人员会立即联系,你留下的联系电话,询问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是否需要特殊用具,是否吸氧,是否需要指导到达前救治等! 关于救护车是标准配置(具体什么我不是完全清楚,护士同事清楚),所有物品,包括氧气、各种急救药品都是规定配置,规定含量,达不到要求就立即补充!
所以题主所提氧气不足,我觉得正常情况是不可能,但我大胆猜测可能如下几种情况:
1、提供位置信息有误,导致派车距离过长,氧气不足;
2、死亡原因是窒息,但未必是氧气不足,这个两个概念,窒息的原因很多,大家搜一下;
3、不是120急救出车,是长途护送,这里面导致氧气不足的原因很多,可能医护人员大意,准备不足。可能家属提供路途信息不准。可能存在客观原因,如堵车、天气等(我们都遇到过)。
4、不是正规急救车,这个就不说了,大家自己想,不是所有车体上写着“120”、“救护车”的车辆就是急救车!
5、…………!
至于责任谁来负?我想大家该明白了吧
我是胸科张,我在大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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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如果确因氧气不足导致病人窒息死亡的,120救护车所在单位是有责任的(有些救护车是私人机构运行的)。具体承担多少责任,则根据司法鉴定来判断。
一般而言,正规医院急救车在接送病人时会根据家属所提供的距离来判断需要的氧气量,开车前检查急救箱药品是否充足,心电监护仪器是否正常,这些都是基本的,所以上述问题的情况是极少发生的。
但极少发生并不是不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急救车人员需根据所走路线,求助附近医疗机构,以得到帮助。
本人曾经遇到过县级城市里私人救护车,驾驶和副驾驶没有一点急救常识,甚至连一个呼吸气囊都没有,急救车里也没有医生跟随,明显就是一个四轮车外面套着120的皮子,不知道这样的120救护车是怎么存活到现在的。
最后。还是建议,如果需要救护车,一定要联系正规医院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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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O救护车直属医院急救中心,本题因氧气不足导致病人窒息死亡,不可能存在这个问题,急救中心接到病人电话,就病人地址,病情与家里人沟通,撑握病人情况下就已备足所需药品,氧气,器械,急救处置箱,担架等等。如果真有意外存在,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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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负责任,急救车本来就受到外界影响,是否有车,或是否能及时赶到并送医院,都是无法预知和无法控制的事。对于急救车延误根本无法认定。
还有如果急救车的故意明显迟延造成病人死亡,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故意迟延,是因有其他急救任务或者因交通等原因导致迟延的,不承担责任。
甘肃天水一公交车与急救车相撞致1死14伤,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救护车严重交通违章责任事故
公交车按绿灯正常行驶,行至一桥附近,右侧突然冲上来一辆救护车,撞上公交车,惯力使公交车撞坏护栏,公交车从桥上掉入水中,造成1死14伤的严重交通责任事故。
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使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里强调特种车辆包括医院的救护车(120急救车)"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就是能安全通过的前提,前边有车和行人通过,不能以救护车特殊为由,硬往车和行人身上撞。不能以1死14人伤的惨重代价来救一人。把装满乘客的公交车撞下桥1死14伤,你这救护车也不能离开事故现场,更拖延时间了。撞上公交车那么大的力量,救护车本身没有损坏吗,拉的病人没受震动,危及生命吗?
责任如何界定?我说救护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什么特权。什么车什么人,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1死14伤的责任救护车负全责,由救护车所在单位负责对1死14伤乘客的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道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肇事司机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救护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甘肃一辆救护车,闯红灯撞上正在绿灯通行的公交车腰部。造成公交车失去控制撞断桥的护拦,坠入桥下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十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媒体视频显示,当时公交车是绿灯通行。救护车是闯红灯,但开启了警灯,视频好像没有听到警报声。救护车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后,原地停了下来,而公交车并不幸运,失控坠入了桥下。
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红灯限制(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军车、以及特殊抢险作业车等)。但前提是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必须开启警灯和拉响警报,其他社会车辆应主动让行。
甘肃这起救护车闯红灯,将公交车撞入桥下,该事件应是救护车司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闯红灯,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和十几人受伤公交坠桥事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没有确保安全通行,闯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该承担主责。如果救护车没有执行紧急任,闯红灯造成了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车虽然是绿灯,当听到了警报声或看见了救护闪着警灯,没有减速停车,让特种车辆优先通行,应该承担次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1人死亡或3人重伤,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司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监外执行。
提醒司机朋友们,无论你开的是救护车,也必须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特殊路权闯红灯通行。不然会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
从视频画面看,公交车是绿灯直行,急救车是闯红灯,而且造成了公交车冲破护栏坠桥,导致1死14伤,肯定是救护车全责。虽然救护车救死扶伤重要,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闯红灯,但是也要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和自身的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其实是对“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大的合法损失(如生命),而侵犯其他明显小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明显是不符合条件的,因为侵害的权益不可控。
现实生活中,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安全的前提,不管谁有怎样的特权,总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但是该救护车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保证基本的安全,而贸然采取闯红灯的做法。他起码要确定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的情况下,或者车辆和行人已经采取让行措施,才能闯红灯。
我们经常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是要求权力的实施有规范性,而不是有恃无恐、肆意妄为。当地管理部门如何处理,还有待调查。但从当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急救车明显超速、闯红灯,且造成人员伤亡,不仅仅是交通违规,司机很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许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为我们敲响警钟,遵纪守法莫任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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