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师醉酒打人致骨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师醉酒打人致骨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学生在学校因老师打骂而跳楼至残学校该不该赔偿?
我认为这个学校,尤其是这个老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监控视频或者其他同学作证,证明这个老师确实存在打骂该学生的行为,这个学校和老师必须赔偿。
两年前江西抚州10岁小女孩邓小小,因为忍受不了老师的欺压,谩骂和殴打,留下遗书之后,选择从家里的七楼一坠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最后虽然有幸捡回了一条命,但是由于全身多处骨折,导致高位截瘫,生活还不能够自理,余生只能坐在轮椅上了。
邓小小就读于江西抚州广昌县实验小学,语文老师每次都会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批评邓小小,并且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多次打骂过邓小小。导致同学都笑话邓小小,即使这样,邓小小依然按时上学,直到压死骆驼最后一根稻草的出现。
语文老师有一次让她背,从来没有背过的东西,如果背不出来,就要罚抄十遍,并且威胁她让家长过来。就是这件事,让邓小小产生了轻生的想法。她认为语文老师处处针对自己,觉得生活没有意思,不如死去。所以选择了从家里七楼一坠而下,导致最后高位截瘫。
如今两年时间过去,手术治疗费用已经花了近50万元,而这个语文老师连一次道歉都没有,虽然已经起诉至法院,但是至今还没有开庭审理。并且据其他同学说:这个语文老师很凶很,脾气非常的不好,同班同学好多被他打骂过,所有学生都害怕他。并且好多学生被这个语文老师侮辱过。
如果全班只有一个学生说这个老师不好,那么大家还会怀疑这个学生是不是说谎了。如果全班有一半的学生说这个老师不好,我觉得这个老师肯定有问题。
近年来好多老师只关注学生的学习有没有进步,却不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有的老师无底线的打骂侮辱学生,这都给学生们的心灵造成了很深的伤害。也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现在学生家长和老师的矛盾日益激化。
老师打学生简单的教育一下是可以的,因为有的学生确实需要教育教育。但是你不能变相的体罚谩骂,甚至是侮辱,这就是老师的不对了。家长也应该多关注关注孩子的心理问题,多与孩子沟通沟通最近在学校的状况,早日发现问题早日解决,而不是让问题慢慢的累积,直到最后没办法解决。
以上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告知必删
对于这件事,你们觉得老师该不该赔偿?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留言。
私人开班补课期间孩子闹玩造成骨折,这会是谁的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由开办补习班者负全责。理由如下:
(一)这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均未成熟,因他们的过失而造成其他人损害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这些参加补课的学生在家里,家长是法定监护人,在学校老师是监护人。
(二)孩子造成骨折损伤,是因为参加举办者办的有偿补习班造成的,既然是有偿补习,举办者就有负责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正是由于老师管理失责,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三)孩子受伤虽然是由于其他同学的打闹或自己不慎造成的,但正是由于办班者举办了补习班才为发生这件事故提供了机会。办班人就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四)至于向肇事学生追查连带责任赔偿,也要由举办补习班者与其家长沟通协商,酌情处理。
谢谢你的邀请,这个问题首先是和你孩子闹着玩的孩子肯定得有责任,还有就是谁开的班谁也应该负相应的责任。不过这也得看你孩子和和你孩子闹着玩的孩子都有多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儿童)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岁的)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还有就是不论是谁的责任,都希望你家的宝宝能够尽快康复,好好学习,将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师醉酒打人致骨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师醉酒打人致骨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