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抛物致死案核准死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抛物致死案核准死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高空抛物刚入刑,你知道吗?怎么看?
该解释的出台直指我国群众生活中日益凸显的高空抛物带来的法律问题,代表着我国法治的一大进步。我自己经常在小区的大门口、楼层的电梯口看到警示高空抛物的LED牌,上面写着“一个鸡蛋虽无奇,但它如果从15楼垂直落下砸到正好路过的行人,就会直接致人死亡!”触目惊心啊,好在本解释的及时出台给我们界定好了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足以警告那些潜在的抛物者,莫行其事,踏入犯罪泥潭,让全体社会成员一起维护大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解释分析:
首先明确,一旦是抛物,那就是故意所为,按照行为危害程度及结果,会涉及到故意犯罪。因为高空抛物之时,行为人至少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威胁到楼下经过行人的人身安全,这是一个正常人应当预测到的范围,加上抛物具有的身体行为的主动性,足以证明行为人对于有可能会出现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反过来坠物,自然就是过失所为,按照行为危害程度及结果,会涉及到相应的过失犯罪。其原因在与行为人对于自己所管理之物的监管不到位。
本解释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1、故意高空抛物,尚未造成行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2、故意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直接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这种情况下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也可构成)
3、过失使物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犯罪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才处罚)
4、在生产作业中过失坠物致人伤亡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本罪为过失犯罪)
尚存在的问题
前述解释是在查明了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责任人下才可以适用的刑法解释。实际上,往往确认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有难度,尤其是那些高层的住宅小区,对于这一点,民法领域的《侵权责任法》有规定,但仍不完善,可以总结为如下;
虽无法查明是某栋楼那一栋住户抛的物,但根据伤者伤势至少可以确定是哪一层以上的住户所抛,那么这一层住户及其以上的所有靠窗住户都要对伤者承担责任,具体表现为平均赔偿。
另外,因为事实不明,所以这样的情况,往往不能对这些可能的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期待以后立法的逐渐完善。
欢迎大家发表评论,期待大家点赞关注!
对高空抛物进行立法大力点赞!
高空抛物很危险,部分素质不高的人只图自己方便而随意高空抛物,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有的造成人员死亡,正所谓“祸从天降”,这种恶习让人痛恨不已。
对高空抛物进行立法,注重从法律层次开始管理,并辅以道德教育和舆论引导,使大家都能提升素质,使大家都能生活的更加幸福和安全。
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一项举动。
要知道,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甚至发生了多起恶性案件。且一旦案件发生,还给公安部门破案带来很大压力,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也只有严刑峻法,才能让高空抛物者心存敬畏,才不敢轻易高空抛物。不然,就很难对高空抛物有敬畏之心,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不妥。
事实也是,在城市普遍以高楼为主的情况下,如何遏制高空抛物,也已经是一个重要课题。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确实有那么一些人,对高空抛物没有任何敬畏,一切以自己的方便为上。所以,必须通过立法,让他们知道这样做的危害,也知道这样做最终会伤害到自己。
这个问题应是来源于近期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严格意义上讲,这不算是针对高空抛物的立法,只是属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其作用主要是在遇有因高空抛物出现的案例,对各级司法审判机关具体审理时,进行指导规范。
高空抛物事关头顶上的安全,各国基本都采用重罚的手段加以遏制与打击。
我国目前的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有专门的针对性规定。
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正在对《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总的来看,只有进一步健全相关立法,才能更好地规制高空抛物以及坠物的乱象,保护好公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深圳、南京接连发生高楼抛物事件!
今年6月,深圳一5岁男和妈妈走到一家水果店门口时,突然被高空坠下的一块玻璃窗砸中,男孩当场倒地,后因伤势过重去世。
△案发小区
然而近日,悲剧再一次上演:
南京8岁男童高空抛物,正中10岁女童头部,女孩当场倒地,血流不止。
据当地附近的居民透露,楼下角落有个很大的垃圾堆,平常楼上就经常有人直接往下扔垃圾。
目前10岁女童仍在医院救治,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生命体征平稳。
短短数月,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屡屡发生,再度引发大家对高空抛物这种“飞来横祸”的热烈讨论:人民日报发文宣传高空抛物的杀伤力。
不少律师更是表示,严重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对于抛物人不明确的,将由所有有可能是抛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
而不少网友对这种行为更是义愤填膺,纷纷要求高空抛物立法、入刑,加强对高空抛物事件的惩治力度。一时间,高空抛物在法律上如何监管、处罚来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一度登上热搜。
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被最高人民法院“盖戳认定”
其实,我国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就曾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做出过相关规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已发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更重新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要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清醒要从重处罚;
·对于高空坠物庚城犯罪的,也要已发定罪论处。
同时,网上不少法律人士也呼吁:对高层建筑的相关设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尽可能防止高空坠物问题;同时加强对高空抛物法律法规及其危害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消除侥幸心理和法律盲区。
对法律的无知和侥幸始终害人害己!
“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已经成了不少道路尤其是小区内的宣传标语。
但正如不少法律人士所言:高空抛物事件之所以屡次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不少人对此抱有侥幸心理,总以为自己偶尔从高楼上抛下一两个小物件不会造成多严重的后果,甚至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犯罪!
这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知和侥幸心理,终将成为害人害己的罪魁祸首。
不仅高空抛物如此,在合同纠纷中,同样如此: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判决赔偿方始终“赖账”推脱,不按判决规定支付赔偿金,以为只要拖着就没事儿。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被赔偿方经法院诉讼取得生效判决书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当然,前提是你能否在合同纠纷中,充分提供有效的证据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就不得不提到电子合同在这方面的优势了:
安全可信的电子合同,不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规定,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而且能够在合同纠纷中,出具由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据证明,必要时更可申请公证处的公正,以确保每一份电子合同的真实身份、签署内容等作为重要证据的合法性,保障签署双方的合法权益。
【版权提示】放心签电子合同团尊重并保护版权。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处理;若需转载,请联系我们获得授权并标明出处,否则将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抛物致死案核准死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抛物致死案核准死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