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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生被男友谋害,事发后还和其父亲一起报案是否要罪加一等?
这叫做贼喊捉贼,是多数犯罪分子惯用的伎俩。特别是预谋犯罪的分子。他们一方面认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男一方面,案发后真主动,假积极,博取受害者家属信任,转移警方视线,打探案件侦破方向,试图浑水摸鱼,瞒天过海,妄想逃脱法律制裁。
杭州女子失踪案许某某如此,南京女大学失踪案洪某也是如此。其它案件中更是比比皆是,屡见不鲜。
这种鬼魅伎俩,是否在惩处时罪加一等。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的猎人。公安机关只要高度重视,投入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高科技和先进设备,几乎没有什么案子破不了。犯罪分子最终都会剥去画皮,原形毕露,依照刑法,对照惩处,该关的关,该判刑的判刑,该枪毙的枪毙。许某某栽了,洪某也栽了,更多的犯罪分子也必定是栽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生活中,女人要远离渣男。发现端倪,最少也要一只眼睛睁着提防。保护自己,活着才最重要。阿弥陀佛,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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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月,女,22岁,刚毕业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与洪某是在地铁上认识的,失踪前,李倩月和男友同居在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某小区。
7月9日,李某月独自一人从居住地离开,此后其父拨打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微信、QQ的信息均无回复;7月13日,其父向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报警。
据警方对外宣称,李某月于7月9日从南京乘飞机到达昆明,又于当晚从昆明到了西双版纳,下了飞机后于晚上9时16分到了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便没有了线索。
8月4日,勐海县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失踪女生李某月遗体于8月3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被警方在发现,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也均被警方控制。
其男友洪某此前称,于7月10日回到家中,发现女友并不在家;同时,李某月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此外,洪某曾经陪同李某月的父亲一起去派出所报案。
现在,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报道称楚天都市报记者曾经致电勐海县警方,值班人员称案件正在调查中,其他的信息暂时不便对外透露。
在确定了李某月之死,其男女洪某是最主要的犯罪嫌疑人时,在明明知道女友已经被同伙张某光、曹某青谋杀的前提下,还装模作样地陪同女友的父亲前去派出所报案,涉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谎报警情”。
谎报警情,会造成警力资源浪费,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李某月,此案已经是事关人命的刑事案件,那么洪某不可能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是直接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待具体作案经过的细节被侦破以后,将被检察院起诉,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审判,洪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将视犯罪情节轻重做出判决,估计无期徒刑起步,如果是故意杀人罪主犯成立,将被判处死刑,在此案中,洪某是否谎报警情,对于量刑其实影响已经不是很大,人命关天的案件,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我国法律里只有从重,从轻处罚,没有罪加一等的说法。但从重就等于罪加一等,对于洪某我们当然希望他能罪加一等,以正视听给李某一个交代,也给李某的父母一个交代。
但是话说回来,该怎样判决还是要司法部门审议决定,我们只是希望一切都能恶有恶报。
现在只能是看看洪某的行为构不构成最后加重处罚。
看一下事情大概脉络
7月9离开其后断开联系,7月10日洪某陪同李某父亲去报案,伪装成不知道的样子,
李某父亲还发声安慰洪某,其后就是二十多天焦急等待,直到8月4号,云南勐海县公安局发布案情通告:确认了李倩月已经被害,凶手是李某亲密的男友洪某伙同另外两人作案,真是大反转。
期间洪某的行为是怎么表现的呢?贼喊捉贼,隐瞒事实,博取被害人家人信任,试图转移警方调查方向,包庇同伙真凶,想着瞒天过海,毫无悔改投案自首的愧疚之意。希望这些行为可以让洪某从重处罚。也希望不要被外力干预,李某父亲曾说洪某父亲是南京的政府机关干部。希望秉公处理案件。
不止这起案件,包括前段时间的夫妻间的被害案,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都希望秉公处理,以正视听,给所有人一个交代。
为什么一来就要问是否应该罪加一等?这不是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应该考虑的问题。我们应该相信公安部门能够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复,也应该相信法院能够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我们更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不是由舆论决定的,而是由案件本身决定的。
南京女生被男友等三人合谋约到云南杀害这一案件中,其男友陪受害人父亲报案说明了男友故意隐瞒不报,也失去了一次坦白从宽的机会,如果他有意误导报案,那肯定会严判。
他的这一行为是诸多犯罪分子为了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惯用的手法,杭州杀妻案中的许某不也是这么做的么,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掩饰的再好,也躲不过公安机关的法眼。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些女子被害案不是说我们的社会越来越糟糕了,更不用和新冠联系在一起,否则就是危言耸听。
只能说明自媒体越来越发达了,信息流通越来越快了。
也说明了女生始终是弱势群体,始终要提高警惕。
这种伤天害理的刑事案件自古有之,不胜枚举,以前我们听的不频繁,只是信息的采集费时费力,流通周期长,导致信息不对称。
现在社会人人都可以做媒体人,媒体平台不仅数量多,而且也越来越开放,新闻可以实时传播或者说即时传播,这样的新闻可以迅速引爆全网。
希望法律能够公正判决,愿女孩早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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