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遭碾身亡男童家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遭碾身亡男童家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泥头车转弯酿惨剧!南宁一电动车骑手不幸被碾身亡, 你怎么看?
- 清洁工躺车库甬道午睡被碾身亡,司机被判无罪后申请国赔,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
- 开着BMW在麦场上帮家人压麦子,您是什么看法呢?
- 如何看待27岁留学生母亲在洛杉矶被撞死,被告仅判一年?
泥头车转弯酿惨剧!南宁一电动车骑手不幸被碾身亡, 你怎么看?
首先我们对电动车骑手表示哀悼,对泥头车司机的行为表示愤怒和严厉的谴责!
南宁的泥头车乱象早就该整治了,他们凭借着“巨无霸”的车身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超速,超载,闯红灯,抢道,无视道路交通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漠视生命和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泥头车是城市建设的重要部分,肩负建设美丽城市的重任,对城市是有一定的贡献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借口。泥头车在城市道路超速,超载,闯红灯,横冲直撞,恶行累累,给城市人民带来严重的安全威胁。
南宁的五象新区建设热火朝天,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泥头车非常的多。但是很多泥头车却不遵守道路行车规则,速度奇快,横冲直撞,无视红路灯和限速指示标识,和小车,电动车抢道,很多交通事故都是泥头车违法行驶造成的。
南宁市区(青秀,兴宁,西乡塘)晚上特别是凌晨3,4点的时候,泥头车特别多,而且行驶的速度超级快。曾经有一次凌晨出来接人,就被路上的泥头车疯狂的行驶行为给吓到了,以后再也不敢凌晨开车出来了。
泥头车为什么会敢闯红灯,超速,超载,抢道,不怕监控,甚至是不怕撞到人担心赔偿的问题?很大程度是因为泥头车司机的素质问题,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漠视生命。
泥头车司机为了赚钱,抢时间,不惜超载,超速,闯红灯。实际上他们对道路非常的熟悉,哪里有监控哪里是限速他们都比较清楚。对于一些没有监控的地方或者不是作为违章的监控他们都会选择忽略,为了节省时间,节约油钱就不管红绿灯加速行驶。
为什么泥头车敢横冲直撞,不怕撞到人赔偿?据泥头车司机透露,泥头车都买了高额的第三者责任险,撞了人都不担心赔偿问题,保险公司会替他们的行为进行买单。所以这也就成为了泥头车司机驾驶疯狂,肆无忌惮,不怕交通事故的原因。
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泥头车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赚钱是重要的,但是安全更为重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泥头车是城市人间的祸害根源。1.车速快,漠视人行的存在。2.车况先天不足,有许多忙角落,司机根本看不到,只是靠经验自认为可以行使就胆大妄为了。这种车本人开过。3.这种车出事故肇事,不仅追究车的管理单位,而且要追究车辆的交通监管部门。
建议这类型的车:一·强制在这种车上安装限速器,GPS全程监控。违者重罚。二·强制卸载其高音喇叭。就因为他有了这个就敢开快车,而高音喇叭也是城市最讨厌的环境破坏。
南宁的电动车几百万辆,上下班时间各个路口给你感觉有点密集恐惧症,大众统称为:“老鼠车”,都处乱窜。每次发生意外都后悔不及,世上没有后悔药吃,为了人身安会,要文明行车,看见大车要远离,而不是抢道或者太靠近,不管大车小车都是有它的盲区的。再怎么赶时间,安全第一,时刻警惕: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生命很宝贵,请珍惜生命。
清洁工躺车库甬道午睡被碾身亡,司机被判无罪后申请国赔,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两个主要法律问题: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国家赔偿。
1. 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行为人是在不能预见或者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死亡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这个案例中,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能够预见清洁工躺在车库甬道午睡的情况,以及他是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判断司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如果司机在正常驾驶过程中确实无法预见清洁工躺在那里,而且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避免事故,那么他可能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 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法院认定司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例如没有注意到清洁工躺在那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来决定赔偿金额。
总之,这个案例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从法律角度分析,关键在于判断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能够预见清洁工躺在那里,以及他是否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司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司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从法律角度分析,张海巨申请国家赔偿是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合法权利。虽然张海巨被判无罪,但在刑事诉讼中已经遭受了不适当剥夺自由的限制措施,因此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被违法刑事拘留、被逮捕、被拘留、被监禁,致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的;对在刑事诉讼中被依法判决为无罪的被告人,致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的。因此,张海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分析其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条件,并确定赔偿标准和额度。对于被害人的家属,也可以根据刑事责任主体的责任程度,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主体进行经济赔偿。无论是国家赔偿,还是民事赔偿,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裁判。
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告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责任方:要确定责任方,也就是造成这一悲剧的人或单位。从该案件的事实来看,司机虽然撞到了清洁工,但这并不是因为他的过错,而是由于清洁工在私人车库甬道中午睡导致。因此,司机不负主要责任。对于其他可能应承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如车库业主等,需要进行调查和认定。
2.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清洁工遇难家属必须证明其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并对事故责任方负有赔偿义务。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3.国家赔偿申请条件:对于该案件的国家赔偿申请,还需要考虑以下条件: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存在过错的人或单位;应有法定的权利获得国家赔偿,并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属于国家机关依法对国务院令规定的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之,从这个案例的情况来看,司机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即使司机获得无罪判决,清洁工遇难家属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条件,同时需要认真查找责任方,并积极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开着BMW在麦场上帮家人压麦子,您是什么看法呢?
@晋言晋语晋韵 回答:关于“开着BMW在麦场上帮家人碾麦子”的提问,猛一听觉的很奇葩,但仔细想想此做法却满满正能量。至少我的大脑里会立即闪现这样一幅画面。
一个农家儿子,靠自己的努力和拼搏,在外创下一片天地,有了自己的公司,有了自己的事业,有了自己的家庭,十几年来因事业而耽误了对父母和家人的照顾。
突然有一天,他接到了老家的电话,是父亲打来的,如今自己年纪大了,对在外面的儿子非常思念,他想见见儿子,想见见儿子的媳夫,还有孙子。
接到父亲的电话,儿子震惊了,十多年来光顾着发展的事业,光想着自己的奋斗目标,却忘记了自己的身份,还有家中的父母双亲。
这么多年来,家中的父母亲,从未求自己,拖着年迈的身体,蹒跚着步履,种着几亩薄田,自食其力,从未向打拼的儿子报过忧,报过累,也从没有向儿子索取丁丁点点。
儿子懊悔不已,终于有一日,儿子放下所有的事情,带着妻子儿子,开着BMW长途奔波,回到了久别的家中。
在村边的打麦场上,为了节省几十元的机械费,俩个老人,蚂蚁搬家般的将自家种的小麦晾晒在场上,等着太阳烘一烘,再用自己的小毛驴碾下来。
看到这一幕,儿子羞愧难当,当场向父母下跪,泪流满面,以求原谅自己的不孝。于是,开着爱车BMW一圈圈一圈圈,将麦子碾下来……
编后,对提问“开着BMW在麦场上帮家人碾麦子”,我是这么想的。你说你会怎么看怎么想。如此贵重的豪车,高昂的油耗,除非情不得已,只要傻子才会如此折腾!
如何看待27岁留学生母亲在洛杉矶被撞死,被告仅判一年?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美国真黑暗,杀人凶手被法官称为“好人”
文/刘龙珠律师
近日,为中国留学生陈轶婧请愿白宫的网络签名活动沸沸扬扬——凶手撞伤陈轶婧,撞死陈妈妈,拖走尸体,对警察撒谎,藏匿、清除证据……最终,法庭判凶手有期徒刑一年。
一、 案件事实
2016年6月5日,中国留学生陈轶婧和母亲在101高速旁的一条马路上散步。绿灯亮起,母女俩正要过马路,对面一辆皮卡直接冲过来——车子碾过陈妈妈,撞倒了陈轶婧。司机是一名36岁的白人女性,叫做Nicole Herschel,职业是驯马师。撞人后,Herschel下车质问陈轶婧母女过马路不看红灯,随后抓着已经昏迷的陈妈妈的双臂将她拖到了马路边,丢下后转身上车,把车掉头停在附近就再也没有下来。
路人随后报警,警察来到后,Herschel矢口否认自己撞人,辩称自己只是路过此地,下车来帮忙的。
经过一年调查,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加州高速巡警CHP通过现场证据和目击者证词,确认Herschel就是肇事者;同时,在Herschel的皮卡车上发现了洗涤过的陈妈妈的血迹与鞋印;另外,Herschel声称自己只是路过,施以援手并报警,但是CHP发言人表示,没有她拨打911报警的记录。
二、 应判罪名
就已经公开的证据资料看来,Herschel至少犯了2条重罪,2条轻罪——在加州,重罪Felony的刑期至少1年以上,罚款高达1万美元;轻罪Misdemeanor的刑期最高不超过1年,罚款最高1千美元。
1、 Hit and Run Felony肇事逃逸重罪
根据加州车辆交通法Vehicle Code 20002条规定,离开案发现场、向对方或第三方隐瞒自己真实身份、造成他人财务损失的,构成肇事逃逸轻罪;如果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的,则构成重罪。轻罪可判处最高1千美元罚款,最高1年监禁;重罪则可判处最高1万美元罚款,3年监禁,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判4年监禁。
本案中,Herschel虽然没有驾车逃走,而是把车停在了现场附近的路边——看起来没有“逃逸”的行为,但实际上 她将转弯处的车子掉头后停在了对面马路边,造成自己不在事发一侧行车道上行车的假象,本质上等同于离开案发现场。同时,陈妈妈被碾过后在地上滚了三四圈,昏迷不醒,不治身亡;陈轶婧左腿当场骨折——严重的身体伤害与死亡,足以构成重罪,判刑4年。
2、 Vehicular Manslaughter Felony驾车过失杀人重罪
根据加州刑法Penal Code192(c)条规定,因疏忽且无论疏忽行为合法或非法,驾车致人死亡的,不构成重罪,最高可判1年监禁;但是,若同时触犯其他重罪,则以重罪论处,最高判处6年监禁。
本案中,Herschel由于要看住自己车里的狗,分心而导致没有注意交通信号灯的变化,才会撞倒陈轶婧母女;并且,她同时构成肇事逃逸重罪,所以驾车过失杀人也要以重罪论处,判刑6年。
3、 Tampering with Evidence Misdemeanor篡改证据轻罪
根据加州刑法Penal Code141条规定,修改证据、在特定地点放置证据、隐藏或转移证据、编造证据的行为,构成篡改证据,属轻罪,最高可判处6个月监禁,并罚款1千美元;如果是警察违反该条款,则判重罪。
本案中,CHP在Herschel的皮卡车上发现了洗涤血液的痕迹和陈妈妈的鞋印,就是说她在撞倒陈轶婧母女后清洗过车子,隐藏了血迹和鞋印这两个最有力的犯罪证据,足以构成篡改证据。由于她的职业是驯马师,因此只能判处轻罪,监禁6个月。
4、 False Statements/ Information to a Police Officer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
根据加州车辆交通法Vehicle Code 3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明知信息错误虚假的情况下,向当值的警方或治安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虚假信息。一旦违反该条款,构成轻罪,最高判处6个月监禁和1千美金罚款。
本案中,Herschel撞倒陈轶婧母女,却向警察谎称自己与车祸无关,谎称自己是路过而下车帮助,这条罪名实打实的要判她坐牢6个月。
如此算来,Herschel至少应该坐牢4年+6年+6个月+6个月=11年!
三、 实际判刑
基于众多确凿证据,CHP建议以Hit and Run Felony (肇事逃逸重罪),Vehicular Manslaughter Misdemeanor(驾车过失杀人轻罪)和Tampering with Evidence Misdemeanor(篡改证据轻罪)起诉。可是最终洛杉矶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却仅仅以Vehicular Manslaughter Misdemeanor驾车过失杀人轻罪提起检控,最高也之判处1年刑期。
2017年11月16日庭审前,法庭还收到了Herschel多名亲友的求情信,声称“她是一个好人”——而审判此案的Joseph Brandolino法官也在庭上说“she is a good person”,最后判处了最高刑期1年——不是立即收押服刑,而是2018年1月26日才去洛杉矶警局报道入狱。
听到庭审结果的陈轶婧禁不住痛骂Herschel:“你什么都没做!也没有帮忙!只是撒谎在掩盖自己的犯罪!”她永远失去了自己的母亲,而杀人凶手一年以后就可以恢复正常生活。
很多网友都在网上痛批司法的不公,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转移伤者尸体,移动车辆,清洗血迹证据,撒谎以对——这些确凿的证据都证明了Herschel就是想逃罪,根本没有想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恶劣至极,却最终因为几封求情信,一场流泪的当庭道歉,就变成了轻罪?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
可惜的是,白宫请愿签名并不能改变裁决,由于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体系,司法与行政互不干涉,即便白宫是行政部门的首脑,也无法改变司法结果——但仍旧希望,能够通过这次请愿事件,将海外华裔团结起来,捍卫自己,保护家人。
四、 为何轻判
轻判的结果已成事实,其中责任并不在法官,因为法官只是裁定罪名成立与量刑,并不能决定检控罪名——这个决定权在检察官。
根据美国法律,检察官有自由裁量权,有着近乎绝对的权力来决定是否提起刑事检控、决定检控性质、辩诉交易和判决建议等,这就是所谓的起诉裁量权Prosecutorial Discretion。检察官为了保证成功率,一些证据不足的罪名,很可能不会提起检控——这起案件中,检察官很可能就是担心证据不足以定罪,从而放弃CHP的建议检控Herschel肇事逃逸重罪和篡改证据轻罪,仅仅检控了驾车过失杀人轻罪,来确保罪名成立。
美国法律中关于检控标准和定罪标准分别有两个法律概念。检控标准叫做Probable Cause,类同“重大嫌疑”——是指逮捕、搜查、扣押财产或刑事指控所需的基本信息,一般情况下是警方就已知事实相信:被逮捕的人犯罪;被搜查的地方是犯罪现场;被搜查的地方含有犯罪证据;被扣押的财产是违禁品、被盗物品或构成犯罪的证据;定罪标准叫做Beyond Reasonable Doubt,类同“确认无疑”——是指法官在刑事案件上,要确保所有证据万无一失才可以给嫌疑人定罪,如果证据链中有1%的疑问,法官也不可以裁定有罪。
在这起案件中,有目击证人Herschel撞人,拖动陈妈妈,移动车子,也有警方调查证据证明Herschel清洗车上的血迹和鞋印,事发时对警方撒谎,包括陈轶婧和其他证人的证词——别说满足了“重大嫌疑”,证人证物证词齐全,完全够得上“确认无疑”!
检察官应当就所有证据提出一切可能的检控罪名,以此给嫌疑人施压,令其主动认罪,而不应该为了检控成功率而选择较轻的罪名。这起案件中,要么是检察官经验不足,采用错误的检控方式,要么就是有不为人知的猫腻,导致Herschel获得轻判。
五、 能做什么
我们该做的就是拿出当年“梁彼得事件”的劲头,上街游行,白宫请愿,媒体跟踪报道,找出事情的真相,让杀人凶手得到严惩——我们必须这么做,并不是因为被撞死的是一名华人母亲,而是因为根据法律坏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今天撞死的是一个华人妈妈,明天撞死的可能就是一名白人妈妈,黑人妈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遭碾身亡男童家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遭碾身亡男童家属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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