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违建沿河占绿12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违建沿河占绿12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莱园荒园属不属于可耕地没经批准在上面建房违法吗?
首先,农村菜园肯定属于可耕地,而随意将可耕地撂荒,也属于违法行为。农村的菜园地,一般都是水利条件和封条件较好的土地,土地相对平坦,保蓄性能好,多为腐殖剂含量高、给排水条件好的优质地。因为蔬菜生长比粮食作物生产对水利和土壤的要求更高一些,所以农村的菜园地一般安排是沿河平洼地带。这些土地,不仅是可耕地,有很多也会被划定为基本农田,属于受保护的对象。
农村的菜园地,有的是根据人口情况,按户划分的菜园地,和过去的自留地是一个性质。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承包的土地要缴纳农业税,但菜园和和自留地不必缴纳农业税,是农民经济的一种补充。到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后,自留地基本退出历史舞台,和其他的承包田一个性质。但菜园地往往延续下来,继续由农民种点自己食用的蔬菜。
这些土地虽然可以由农民世代耕种使用,但其所有权也是属于集体的,农民只有使用权。从保护土地的角度出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宅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农民随意撂荒土地是违法行为,虽然处罚只是收回土地,不承担其他刑事和民事责任,但只要和法律精神所违背,自然就是违法行为,应该予以纠正。
其次,不管农村的菜园地属不属于可耕地,没经批准而在上面建房,都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建房必须经过申请,逐级批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才可以在乡镇村镇建设办公室监督下建房。即使占用的是非耕地,没经批准而建设也是违法行为。因为农村所有土地都是集体的,农民个人使用必须经过批准才行。
就农村菜园地来说,为了方便农民种菜吃菜,一般都离村庄比较近,有可能是建设住房的好地方。由于菜园地长期固定给农户使用,并且不用签订合同,有些农民会误以为菜园地就是自家的土地,这是一种误解,菜园地的权属属于村集体,只不过允许农民使用就是了。但是,农民在使用可耕地时,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如果确实需要在菜园地里建房,必须由乡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改为建设性用地,再经常申请审批,方可建房。
农村宅基地管理,一般是严禁占用耕地的,所以,在菜园地上建房,一般是不会被批准的。而没经批准在上面建设了住房,那就属于违章建筑,必须予以拆除,所有损失自负。
市民下乡租房租地搞田园综合体,有没有前途?
市民下乡租地租房搞田园综合体是个很好的项目,我也有这样的冲动。特别是我家离崇明岛国家森林公园较近,多租几家民房搞个名宿合作社,再收集一些自留地种菜,养殖,作为幼儿和少年接触大自然的基地,或提供退休人员度假养老休闲娱乐,多种经营,前景值得期待[赞][赞][赞][耶]
现在农民都搞不出盈利,市民懂什么,你干什么起码自己得懂,这样更轻松,如果全指望雇人,最后叫你赔的血本无归,现在人工成本很高,再说你天天什么不干,就是到地里看看,这样能行吗?种地赚的是辛苦钱,根本没有暴利,所以只有自己亲力亲为才能盈利,还是希望你认真考虑清楚,不要盲目上马。
农民自己的土地,没有承包费,很多人都放弃了,外出打工也不种地,种地按年算,打工按月发工资,立竿见影,种地呢?一年后才知道什么情况,很多时候都是迷迷糊糊,投资也大,效益太低,辛辛苦苦一亩地没有1000元的盈利,如果有承包费你自己算算。
田园综合体若干年前都做了,一直没有成功,最后都以失败而告终,菏泽前几年搞的有声有色,还有电视台参与,学生夏令营也在里面搞,还有观光旅游,还有什么集训营,还有实战演练,当时一看就是前途无量,很多人说这个有前途,用不了几年这个人就得发,结果三年不到偃旗息鼓,现在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玩来玩去就那几套,大家厌倦了,其他地方是这样,来这个地方也是大同小异,基本雷同,老感觉钱花的不值,去过的人都说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问他们什么感受,一个字累,什么也没有了,根本原因的没有新意,小孩参加社会实践,大家跟着吃,吃上面也没有什么特色,一般都是园里的东西,所以去过的人没有一个不够的。
租地租房不是一个小投资,还要规划,还要设计还要购买设施,再说现在大家经常外出,对这些东西不稀罕,一点新意没有,花那么多钱大家老感觉吃亏,其实难搞,所以尽量还是不要投资农业,太难了。
市民下乡租房租地搞田园综合体,项目还是相当有前途的,这也只有经常出外旅游或培训的人才能想的出来的致富新项目,对解决劳动就业和带动当地消费有重大意义。
田园综合体涉及内容宽广,拓展训练,公共教育,农业知识普及,农业现场体验,农业观光,餐饮,娱乐,养老等,能将田地功能进行更完全的发挥。
市民下乡搞田园综合体,能提高当地农民创收观念,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由项目带来的旅游群体能帮助农民把当地特色农产品销往各地,对宣传当地农产品,宣传当地地域特色起到很大作用。
田园综合体貌似占用了农村田地,实际是加速了当地农业发展,带动了当地很多小型项目发展,加速了当地农业优势往外宣传,为乡村振兴起到了引领作用。
欢迎城市居民下乡搞田园综合体,参与农村建没中来,为社会经济发展,繁荣地方事业作贡献。
现如今,无论自己是在家里做田园综合体,还是在城市上班打工的也好,在家里务农也好,自己进行创业也好,只有你自己想做的事情,没有什么有前途和没有前途一说,完全取决于自己怎么去做。
根据本人的了解,田园综合体的是有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建设和乡村发展,目前全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新常态,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的开展,像要是在农村发展田园综合体的话近几年来说的话还是比较有前景的,最主要的就是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
目前在无锡阳山是第一个成为田园综合体的项目,相信去过的人都了解到了,无论是农业还是旅游业,包括现在社区的居住方式都是非常好的,在上海的金山区嘴渔村码头的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太方便,渔船回来的时候就有信息,就会有很多本地人人去买自己想要的食物,带回家,对于外来的游客直接就可以在当地找一个饭馆,坐下等待“鲜”的食物上来,吃完饭再老街,书吧,咖啡馆或者是小酒吧坐坐,傍晚还可以找一家名宿住下来,提样渔民的圣后,在厦门的鼓浪屿等.....我觉得田园综合后期回事农村发展的主要方向
以上是我对于田园综合体的看法。
个人去年有过半年左右的全职自驾游经历,去过皖、苏、沪、浙四地很多城市及农村地区,自认为可以结合我这一路所见所闻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近几年“美丽乡村”、“金山银山不去如绿水青山”等发展理念在我所到过的这一路,可以说是被真正贯彻落实下去了,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慢城、田园综合体……在这些地区的各个城市周边,遍地都是,有已经建成运营中的,也有很多还在兴建的,一路走下来,就快要免疫了。
总结起来,这些新建的旅游项目,在景观和游玩项目上设计方面基本上算是大同小异,最先去的几个可能还有一些新鲜感,去过三五个以后,也就审美疲劳了。这一路,大多数类似景点几乎无一例外的处于“荒废”状态,极少有游客踏足。
其次,由于太多相似景点的存在,加上大多并不是专业的旅游开发公司运营,这类旅游项目大多得不到有效推广,如果周边没有一个成熟的休闲旅游项目带动,想要通过投资田园综合体获利,我个人并不看好其前景。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农村拆迁没有安置房怎么办?
你好,我是叶子,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这儿去年因为河道改建,据说是要把我们这儿一个有着历史底蕴的珍珠泉公园改造成一个风景区,据说是投资了几十个亿,所以把公园往下沿河的房屋全部都拆迁了,但是安置房到现在还没有盖好,要是交房住人最起码在两年以后了,那么这三四年的时间,那些拆迁户都住在哪里呢?
首先第一种,有其他住房的,比如儿子结婚后有房子,老两口房子拆迁了,那么就会先暂时住在儿子家,或者说,儿子的房子被拆了,小两口暂时住到父母家里去。当然这样也是不太方便啊,很多婆媳矛盾都是因为婆婆和媳妇住在一起,天天四眼相对免不了就要有勺子碰锅沿儿的事情发生,但是这样也是最省钱的一种方式。
第二种,找到亲戚家的没人住的老房子暂住。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现在农村有很多空房子,就是因为在城里买房以后就搬到城里去住了,老家的房子就空了下来,所以如果亲戚家有空房的话可以去暂住,顺便替他们看着点房子,都说房子不住人就会很快荒废,所以如果有这样的便利条件的话,去暂住房主也是很愿意的。
第三种,租房,因为这次拆迁户比较多,由上万户人家,所以更多的是找不到免费房子住的人,所以就只能选择租房住了,不管是租住在村里的老房子,还是我们这儿政府盖的廉租房,一个月100-200的房租就可以勉强住下一家四口了,也是非常不错的。
据说在没有分配到安置房之前,每户每个月可以领到200块钱房租补贴,但是到底是真是假就不太清楚了。
感谢阅读,我是叶子,关注我,每天更新农村新鲜事。
农村房屋拆迁有很多方面,合法手续和不合法手续的,养殖场等赔偿价格不一样的。
拆迁根据农户意见,可以选择安置房,货币补偿等,如果您想要安置房,在对你的房屋由评估公司评估,张榜公示,在根据还建楼价格,扣除你的房价款,如果你选择货币补偿,那么除评估的房屋及土地,附属物之外,还有搬家费,在规定的时间内给的拆迁奖金等一并结算给您现金。
如果你要还建房,而暂时还没有盖起来,那么除上述的钱以外,还要给您躲迁费,就是你去亲戚家或者租赁房屋居住,这个政府就根据你以前的房屋间数*躲迁时间(月)+搬家费一并给你,这个时间就是还建房建成入驻时间,如果没有,你可以到拆迁不能反映。
温馨提示:如果您对评估有意见,可以申请从新评估,没有评估到的可以申请在评估打价,但切不可漫天要价,成为钉子户,拆迁不成,房屋孤零零的再楼区外,成为笑柄!
你好,当地拆迁方案没有安置房的情况下,考虑尽量多争取货币补偿,根据国家拆迁补偿原则,应当保证不降低你现有生活水平,可以参考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要求房屋补偿,另外附属设施+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用+奖励费用等也可以主张。
农村拆迁要获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当事人产权房屋被拆迁的或当事人为被拆迁农房户的家庭成员;
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享受过拆迁住房安置;
当事人还需符合获得安置房的其他条件。
这是曾从事过农房拆迁的笔者,结合当地政策和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第一,当事人非产权房和抢搭抢建房屋被拆迁的,不能获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
就各地目前的拆迁政策而言,农村房屋拆迁后,若要能获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首先就要确定被拆迁的房屋是否有产权,没有产权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能进行住房安置。举笔者本地一例子来说,一农户的他有两处房屋,一处有房产证,一处无证,但拆迁时是无房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就只进行了房屋拆除补偿,而未进行住房安置。
至于抢搭抢建的,本身就是强制拆除的对象,在拆迁中不但不能进行住房安置,也没有拆除补偿。
第二,当事人虽为房屋产权人或被拆迁农房户的家庭成员,但已享受过拆迁的住房安置的,不能再获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
这就是同一个人员,不能二次享受拆迁中的住房安置。当事人虽享受拆迁中的住房安置,若是产权房屋拆除时,会获得相应的房屋拆除补偿。
第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有可能不能获得安置房,只有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住房安置。
存在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以下可能:
当地已不实行安置房政策的。目前不少地方已不再实行安置还建房或限价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政策,只能选择货币安置方式。
当地虽有住房安置政策,但对享受人员的身份有限定的。比如,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还建房或重新划宅基地再建农房,户口已迁出人员、非农户口人员都不能选择此种安置方式,只能选择货币安置方式。
欲感受“三农微耕机”犁开土地的更多乡土气息,敬请关注@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衷心感谢阅读和点赞。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违建沿河占绿12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违建沿河占绿12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