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作了十年的单位,因为不配合领导做假账,不肯背黑锅,而被停职停岗,你怎么处理?
嗯,其实这样的情况的话,如果是我的话,我会觉得领导竟然让做假账,那么我不愿意做,不用等着你,停职停岗,我可能主动辞职了。虽然很多的老板都会去这样去做,但是我觉得遇到这样的人。那也不算是一个可以追随的领导。
第二呢,作为一个工作10年以上的人,那么原则上来讲应该是属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对吧?如果领导执意要给你停岗停薪。那我建议你就是。需要他出示相关的证据,对吧?你听我的,只听我的敢那么标准是什么?啊,哪一点不符合要求?能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出来。否则我是不接受的。
一般,对于此类任性的老板,我给的建议都是可以直接去企业所在的。当地的人社局的仲裁委员会去进行举报。去申诉,填写相关材料,维护自己的权益,嗯,如果说你是做财务的那也可以联系一下税务局。对于这样任性的老板,我觉得。没事给他找点麻烦,还是挺不错的。
在国家税局金税三期的强大攻势下,还有企业顶风违规,对老板的“胆识”实是佩服。
1、首先,从可以停职停岗来看,您领导的权限可不小,是法人吗?
如果是法人,这里先恭喜了,您可以拿一笔资遣费离开这个有潜在牢狱之灾的公司了。他停职停岗不能以您不配合做假账为由,那么为了达到目的,就需要您离开。资遣您是必经之路。
如果不是法人,那么身为财务人员,有责任向法人详细告知最假账的危害及涉及的违规犯罪问题。
2、其次,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明确规定,是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3、最后,会计只要不牵扯到贪污,经办人及审批人签字完整。假账查出来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构成重大偷漏税的,要依法补税、罚款、判刑等。公司的法人对公司的账务是直接负法律责任的,会计人员只要说得清楚就行。
上述供你参考,愿所有老板都合法合规经营。会计人员有一个合法合规的工作环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私企还是国企或者是政府单位,私企的话老板怎么说怎么做,不把自己陷进去就行。国企或者单位有编制,换岗就换岗吧,还怕他把你开除了?不背那个黑锅,背黑锅没人说你好的!
焦作温县一中高三学生吃泡面被开除的新闻,你怎么看?
温饱是学生的基本需求,不应该成为他们接受教育的绊脚石。
学校“开除”一个学生的情况一般是很少见的,除非学生真的做了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或者是经常打架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良好风气,由此看来,因为“吃泡面”就开除学生的做法的确是太过分了。
出了这种事,我想学校应该更多的时间去为学生想一想,是不是学校的饭菜不合胃口或者是孩子根本吃不饱,倘若一个学校连学生的温饱都解决不了,怎么去让他更好地学习呢?
而且“吃泡面”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带其他同学,也并未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最坏的结果也顶多是口头批评或者记过处分,但学校领导在不调查清楚地情况下如此草率的决定开除一个学生是不是有点过于严苛了。
除此之外,让同宿舍的孩子也受到“连带”责任,要求其家长买二十箱泡面摆到校园之中,是不是有点大题小做了,试问,在这样的学校中学习和生活还有平等可言吗?
如果学校真的想用这件事来警告其他学生,那不免会让人觉得该校的规定真的是“很独特”“很奇葩”。
学校对待每一位学生应该是尽量的挽留,而不是而不是无情的驱逐。
我们要知道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而学校作为为学生服务的事业单位就有义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做好学生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要尽可能的去让每一个孩子去享受教育的权利,让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更加完整。
所以学校在面对“学生吃泡面”应当先去反省检讨下自己的责任是否做到位而不是急于处罚学生和家长。
况且开除并非儿戏,开出一个学生就相当于把他“驱逐”出学习的领域,这些记录是会保留在学生档案中的,如果学生真的是违法乱纪了那就不说了,但是因为吃泡面的话就让人难以接受了,这样很可能毁了这个孩子。
学校的出现是为了教书育人,我们应该是让学生享受的是丰富的知识。平等的待遇和人性化的尊重,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好地成长。
最近两天焦作温县一中以一种另类的方式走红网络,四名女学生宿舍吃泡面,寝室长被预开除(听说是回家反省三天。),其他三名女同学被罚每人购买20箱泡面在校园公示,同时三名女学生的家长被要求带上违纪家长的红绶带,晚上还要查寝,这种处罚方式确实很特殊,不得不佩服学校领导的脑洞之大。
该校有规定不允许在宿舍吃气味较大的食品,例如辣条、方便面之类的食品,在这三位女生之前已经有一位男生因为偷吃泡面被处罚了,这四位女生属于明知故犯,所以学校对其从重处罚。
我不反对对违纪学生的处罚,但是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罚方式,是不是有点过火?对于孩子我们一直提倡尊重学生、尊重家长,这样胡乱使用处罚措施对学生的人格是一种无情的践踏,对家长的一种无情的侮辱。
用这种强压的处罚想必学生外表服从,从心里是极大抵触的,对犯错的学生进行处罚,应该是让学生心服口服,让他知道哪些事情是对,哪些事情不对,动不动就拿着开除相要挟,这样是不是太过于粗鲁了。
我个人想了想还有一种原因(如果不是那就是我小人之心了),毕竟吃泡面不是多大的罪过,还上升不到开除的地步(例如就像因为偷东西而判个死刑),会不会是学校趁机开除成绩较差的学生呢?毕竟从网上看到该校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粗暴处罚学生了。为了升学率可以做出任何事情,为了分数可以肆意践踏学生的尊严和人格。
下面我收集了很多温县一中“过来人”的一些经历,让大家开开眼。
对焦作温县一中高三一学生在寝室吃泡面预做出开除决定,我表示反对。
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生犯错在所难免,因为每个人都会犯错,正如雨果曾说,人没有不犯错误的,不犯错误那是天使的梦想。学校要有说服教育的过程,不能草率做出决定。
学校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育人是关键。党的十八大将立德树人放在了首位,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强调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校要从育人的角度考虑,制定校规,不能一点小事,就开除学生,要发挥育人作用。
学校开除学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于错误的学生,主要是正面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大过、开除等处分。对于开除学生处分,学校必须上报教育部门批准、备案。学校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
对于学校处分学生,要形成文件,由家长、学生签字,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根据表现撤销处分。学校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给犯错的学生留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这就是育人。
总之,对待犯错的学生,学校要多次进行正面教育,让学生认识到错误,不再重犯,不能随便举起“开除”的棍棒,以示校规的严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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