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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存款质押事件,最终会由谁买单?
渤海银行存款质押事件,最终会由谁买单?
这家的问题相当严重。
首先,为什么会帮助华业石化造假质押,这可是非常严重的违规问题。而且,在问题发生后,渤海银行的回应十分可笑,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银行肯定是责任人,是跑不掉的。一旦出现损失,银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其二,华业石化是造假专业户,不仅萝卜章等问题可能存在,还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协同造假。因此,需要经过深入调查才能发现问题。如果华业石化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除了起诉华业石化,由华业石化赔偿外,渤海银行也要承担责任。
第三,因为此项造假行为造成其他企业损失的,还要依法赔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已经无法避免了,到时候,渤海银行和华业石化都要赔偿损失。
第四,如果央企中石油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华业石化确实假冒中石油,就要查营业执照、公章、合同等,就有可能出现合同诈骗、注册造假等问题,要追究刑事责任。到时候,企业就有可能出现严重问题。那么,渤海银行当仁不让要帮其买单。
那要看到底是谁造成的,谁的责任谁买单,有以下三个猜测(纯属个人观点):
1.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互相勾结,讹诈银行。
2.被担保人出事了,担保人甩锅。
3.银行真的违法违规操作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两方公司内部出了问题,什么高管私自操作的,只要质押担保的材料印章是真的,还是会视为公司行为哦。当然内部可以追责。
渤海银行应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由银行买单。
无论是存款条例还是与银行相关各种规章制度,渤海银行的责任都无法免除。所以必然由渤海银行承担责任。
此事件实在很离奇,从一个背负债务的人创办一家假企业到搞一堆假章,再去银行莫名其妙把其他储户的存款办理质押,这一切没有银行人员是办不成的。显然这与银行脱不了关系。渤海银行未能管理好员工,内部风控制度存在问题导致此事件的发生,所以承担责任是必然。
当然不排除还有其他更深的原因,比如实际担保方与被担保方确实存在往来,只是发生纠纷才引出这一切问题。这就比较复杂,也没有任何信息证明,所以就不好多说了。但是渤海银行的责任是绝对不能避免的。
在这里码字的诸位都不是富二代,希望大家互相帮助,看完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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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信息都是新闻报道,甚至是否真的报警了也是渤海一方在说,按说这事受害者是必须要报警的,目前也没有受害者提到这点,也没有见到警方通报。
待警方侦查看警情通报吧,到时候应该差不多能理清责任。
这里面其实最有意思的是,23亿被违规质押,在事发后渤海内部当时员工似乎没有逃跑或者自首的信息,这要是责任是他们的,他们应该想得到结果。
这是一个严重的银行违规事件,渤海银行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客户资金28亿元被用于第三方企业票据融资担保,这严重影响着银行的信誉,将给渤海银行带来极大的信任危机。如果经过最后查证属实,渤海银行肯定要承担责任。
首先这个票据质押是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效质押。但是这个企业“被质押”情况还是值得所有银行和企业警示的。银行要对自己的客户负责,对于客户存在银行的钱有保管的义务,未经客户同意,不得私自挪用,甚至都不能对外提供客户的银行信息(司法查冻扣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权机关除外),对于客户信息有保密的义务。该银行应该彻底查找本事件的前因后果,要严重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赢得客户信任。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人风险很大,千万不要随便担保,一旦贷款人还不起贷款,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归还全部银行贷款。
曾经有一个朋友,在大约十几二十年前,与几位朋友一起联合为一位朋友担保100万元人民币贷款,20年前100万是一笔巨款了,所以需要联合担保,一个人没有足够资产银行是不信任的,也不敢担保的,结果是商场如战场,生意失败了,朋友变成一贫如洗,还不起银行贷款了,银行就直接起诉要求担保人还款,官司打了好几场,最终还是输了官司赔了钱财,
上市公司也是违规担保的重灾区,截止据Choice数据显示,2018年6月份,A股上市公司担保余额一度飙升至4.6万亿。2019年以来,A股已经有18家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或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而被“ST”。
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暴露后,由于会被债权人起诉,银行账户被冻结,甚至银行资产被强制划走,经营受到重创,大多将迅速陷入困境,随后就会爆发债务违约、巨额亏损等,甚至面临退市的尴尬。把一个好公司变成垃圾资产,
欧浦智网因为违规担保等原因复牌以后一路暴跌,35个交易日内,遭遇31个跌停,随后股价最低跌到1.05元。
很多时候,我们无法判断一个人的 诚信,一旦看错人性,担保就是自讨苦吃吗,甚至把自己逼上绝境,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即使人品很好,万一亏了钱,有心无力,也是徒劳。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担保人,,担保人就是所谓的第三方代偿人,什么是代偿人,举个例子,甲因为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资金流转,但是银行又不给贷款,于是甲找到乙,想在乙手里借点资金,但是乙把钱借给甲不放心怕他换不上,让甲找共同朋友丙在欠条上做个担保人,如果甲还不上钱。就由丙代替甲还钱,这就是担保人的责任,所以担保人,和借款人有同等的偿还义务,。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我们平时说的担保是指保证,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问题,发生纠纷的也就在于此(为了回答问题,以下说的保证人就是担保人)。
一、保证的概念。
所谓保证,是一种信誉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这个概念,如果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务人不能就此债务予以偿付,保证人的风险就不言自明了。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三、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人法治观念的淡薄,对保证的模糊认识,肤浅地认为,保证不就是签个字,盖个章吗,没有什么大不了,往往糊里糊涂就成了保证人,糊里糊涂就步入预设的陷阱,糊里糊涂就损失了辛苦得来的财产,甚而至于,糊里糊涂地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难道这不是风险吗?
人生财富,得来不易,慎重作保,小心为是,
保证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抗击疫情,众志成城,复工复产,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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