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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个板凳砍了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周至男子被判缓刑, 你怎么看?
当罚,因为这个周至男子并非是法盲,而且还是前护林员,知法犯法,就应当严惩。
说起来砍棵树好像不是个多严重的事情,但红豆杉之珍稀程度,不可按常理待之。
红豆杉属常绿乔木,是极为罕见的古老树种,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一般生长在海拔2000米到3000米的深山密林之中,成材需50年到250年。秦岭红豆杉是典型“指示性物种”,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由此可见其珍贵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专门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常百姓如果罚了,尚且可以理解为法盲,但本案的主人公明显不在这类人中,学法、懂法、敬畏法律是基本素质所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就应当做好有一天东窗事发被法律严惩的准备!
此事件,当被大家视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引导基层群众,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才能使绿水青山、以及珍贵自然资源流传后世,不至于毁在一代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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