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大学生努尔特巴特尔强奸罪为什么只是留校察看?
谢邀!
我认为,这次浙大是不会让努尔继续留校的,最终结果肯定是开除,毕竟社会影响太坏了。
当然,浙大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本身并不违规,但我相信浙大允许犯罪学生留校察看这条校规本意是为了保护那些非主观恶意犯罪的同学,比如交通肇事,比如防卫过当,比如过失伤人,给他们一次机会,毕竟这些学生是无心之失,但像强奸这种重罪,坚决不能姑息。
如果网传这名姓努尔的学生有猥亵其它同学的前科是真的,那么浙大有上中下三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上策的做法是校长道歉,大方的承认前期调查不严,会积极配合警察和检查机关补充调查并开除学籍,完善校规。
中策是甩锅法院,承认前期相信了法院的判决结果,本着挽救学生的原则给予了努尔同学一次机会,但事实上努尔同学并非初犯,所以撤销留校察看处分,予以开除。
下策是不承认前期有错,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合规,但鉴于努尔同学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悔过之意,留校察看不予通过,开除学籍。
努尔,应该开除!
强奸罪,非同小偷小摸,轻微违法行为,属重罪之列。努尔,犯的强奸罪,虽然定性是犯罪终止,但努尔实施了暴力行为,对受害人身心造成了精神创伤,影响很坏。竟管法院对努力作出了缓刑的判决,免除了牢狱之灾。但是,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堕落犯奸,是不可饶恕的。他已不配留校读书,继续大学生涯!
浙大对努力的处理,引发社会热议。笔者希望浙大认真对待舆情,慎重研究,稳妥处置。
这个学生犯的罪行法院定性为强奸终止。终止罪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型一年六个月,缓期执行。
这是根据型法的最终判决,浙大也是依据浙江省大学生处罚条件。其中一条正好对口努尔留挍察看适用,这是留校继续学习的理由。
留校察看这一决定,在社会上己经引起了热议。浙大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有人说既是犯了强奸罪,有了强奸两字就应该开除出校。
开除与留校不是浙大随意的,保护犯罪人给他一百个胆也不会乱来。相信法律量型准确,也应相信浙大让努尔留校是有依据的。
一个大学生如果犯了不可饶的罪行,郎使他在校学习成绩怎么优秀也要开除的。如这个学生所犯是属于留校继续学习同时察看,这就是强奸终止缓期执行一词提供了依据。
如果硬说一定开除出校,要有更多的人控告他,举报内容必须是犯罪行为,证据要准确不能为了开除这个学生而故意伪造。
在多人的举诉下,校方会重新对留校进行讨论的。而他们的举报也许会让努尔再次推进法院。
我们提倡治病救人,努尔留校也是一个救人方法之一。总之留校对错我们都有权发表,这是我们的言论自由。
我想信留校这一事,社会观感不够好,浙大名声也受到了影响。但我还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如硬说浙大错了,还是
法律可以决定后续的错。我想留挍继续学习的决定当前是对的。
题主的问题不符合逻辑。
留校察看是学校的处分形式,是针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强奸罪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没有执法权,对于涉及犯罪的学生,任何学校都会开除其学籍。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需经过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宣判定罪。
你所说的这位同学,法院判决了吗?你有什么证据说他是强奸罪?
浙大自强计划的机制是怎么样的?
浙大自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高中农村学生。
有多少孩子因为没有钱读书而辍学,有多少想读书的孩子没能够进入学堂,而过早的进入社会。
然而,浙大自强计划给了贫困学生很大的帮助,学习上,精神上都给了他们希望,实现梦想的希望。
我感觉浙大自强计划非常好,它让想上学的人能够上得起学,让他们怀揣梦想,不断奋斗。
如何看待今日浙大和哈工大同上热搜?
浙大和哈工大同上热搜,只是一个得到网友的吐槽,一个得到网友的立挺。
两所学校能上热搜,是因为处罚违纪学生的不同态度。
大家都知道,浙大最近出了一个强奸未遂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浙大对他的处理是留校查看。理由是他有自首行为,犯罪行为及时中止,又是初犯。
真实的原因是这个叫巴特尔的同学是哈萨克族,又是来自贫困地区。浙大为了“民族团结”对巴特尔的网开一面,显然有违了教育的公平,引起了人们的不满。
这个巴特尔还劣迹斑斑。考试作弊、挂科,经常泡吧,连毕业设计都是老师原谅了才过的。
更为严重的是,这个巴特尔还是个撩妹的惯犯。据当事女生爆料,巴特尔在骚扰他们之后,甚至在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之后,巴特尔还骚扰了其他女同学。
一个贫困学生,拿着贫困奖学金。一边玩着高档相机,一边撩妹泡吧,这还是在他有个博士女友的情况下。
浙大对巴特尔的从宽发落就连当事女生也看不下去了。指责校方对巴特尔“保护过度”,如果校方能早点公布巴特尔的劣迹,可以避免更多女生受害。
为了保护一个巴特尔,而让其他的浙大学生,尤其是女生受得身心的伤害。不知道浙大要给人们传递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也不知道浙大的竺可桢老校长的棺材板是不是都呯呯直响。
浙大此举,毁了一座百年名校的声誉。
与之相反的是哈工大对两位违纪学生的严厉处罚。
杨某和黄某某都是哈工大四年级的学生。杨某之前已经拿到了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职位,加之人在深圳。为了节省机票钱,他委托同学黄某某帮他参加期末考试。
事情败露后,学校对杨某和黄某某的处理决定都是:开除学籍。
尽管很多人为这两人惋惜。都大四了,马上毕业了,就因为这点事两个人的学业全都完了,感觉学校也太严厉了点。
而且今年情况特殊,疫情的蔓延让很多平时看来很普通的事变得困难。杨某和黄某某做法肯定不对,但似乎情有可原。
但哈工大还是坚决按校规校纪处理了,赢得了网络舆论的一片叫好声。
网友们将哈工大和浙大的处理结果对比了一下,有一种高下立判的感觉。
想起了历史上国共两党对违法犯罪的高级将领的不同态度。红军师长黄克功因为女战士拒绝和他恋爱,枪杀了她。结果黄克功被判处死刑,公开枪决。
而几乎在同一时候,国军团长张灵甫怀疑妻子出轨,在菜地里将其打死。国民党百般包庇,最后在全国妇女的强烈抗议下将他收监。抗战爆发后很快被放出,张灵甫成了让人仰慕的抗日英雄。
最终的结果是,共产党得了天下,国民党走向了灭亡。
浙大的管理者应该好好去补补历史的这一课。
如何看待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
这次浙大能够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成立专门小组仔细认真调查“努同学”的现实表现和以往种种劣迹,做出了明智而负责的决定。
在这里我不想再赘述努同学的犯罪行为和处理过程。我只想说,对于学生的教育一定要重视过程控制与过程管理。
他从入学后,有过很多的不雅行为,难道同学和老师们没有知道的吗?如果知道早些提出批评教育或处分,他就会收敛,如果放之任之,肯定会发展到犯罪。正所谓:“不以恶小而为之”。
由此联想到哈工大威海分校,因为考试作弊开除两个学生,如果当初这个找人替考的同学早些安排好修学分问题,就不会有这些事发生。
或者要求这个学生回校上课,也就不会有替考一说。他都没有回校上课,怎么可以参加考试。学生自己肯定有责任,但是作为学校管理者和老师是不是也缺乏过程管理呢?
根据2017年9月1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规定,触犯法律被判处刑事犯罪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那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规定触犯法律除开除外还有留校察看一说,是不是我们对法律和规定的认知不在一个层面呢?
以上是本人对这个事件的一点初浅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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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传来好消息,浙江大学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终于把努某这个强奸犯开除了,真是大快人心。
努某由于犯了强奸罪被法院判了一年半的徒刑,但是浙江大学并没有开除努某学籍,只是把他留校察看,很多人对浙江大学处理感到不满意,因此浙江大学在社会上受到了很大的疑问。
努某是一个少数民族,他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来到深圳参加高考并成功拿到了50分加分去了浙江大学。
他没有认真珍惜在学校学习的机会,在大学期间犯下了强奸罪。
浙江大学认为努某是少数民族,开除他不利于维护民族关系。
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努某事情非常的不满意,这件事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浙江大学的形象,最终浙江大学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压力只能把努某开除了。
努某现在受到了他应有的处罚,虽然这正义来迟,但正义没有缺失,这件事也告诉所有的学生,要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不要去犯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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