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豪华庄园被指违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豪华庄园被指违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设施属于“大棚房”?
前言:大棚房为什么属于违法建筑,是因为它触犯了保护耕地的基本红线。
蔬菜大棚
先带你了解一下蔬菜大棚与大棚房的区别,对于蔬菜大棚应该大家不陌生,主要他一直具有保温性非常好的薄膜、保温被等骨架结构的大棚,北方冬季蔬菜种植全靠蔬菜大棚,在北方冬季我们还能吃上新鲜的蔬菜,还有非常感谢蔬菜大棚。
大棚房
大棚房是以个人或单位组织以建设农业蔬菜种植大棚的名义,在农民的基本耕地上建设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庄园、商品住宅、农产品加工厂等非农业生产的建设,这些就是属于违章建筑。大棚房建设私自更改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生产的功能,触犯了保护农业基本用地的红线,属于违法。
对于大棚房的整治工作主要有:
1、蔬菜大棚的看护房(耳房)建设不能超标,相关规定不得大于15平米。
2、大棚内道路一般不能超过60厘米,需要整改。
3、园区内道路硬化不超过8米,如有超标需要整改。
4、直接在耕地上违法建设的非农业设施,如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直接给予拆除。
5、在大棚内建设房屋、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也是直接拆除。
6、改变温室用途,不是农业生长、种植的。进行其他商品开发,直接摘除。
7、大型农业园区,一定要设立明显的标识。
总结:大棚房的整治工作必须执行,严格遵守保护耕地基本红线不被侵占,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大棚房现象,查一个拆一个,绝不姑息。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全国各地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要发展,城市要建设,都离不开土地,土地资源也变的日趋紧张,于是就有一些人想钻法律的空子,在耕地或者基本农田上,以搞农业为名,建设一些以盈利为目的违法违章建筑。
那什么设施属于大棚房呢?
1、违法占用耕地或者以施设农用地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以盈利为目的,私自修建的大别墅、大酒店、养老院、住宅等;
2、还有一些从外面看是大棚,其实根本不是用于农业生产,内部装修非常奢华,用于居住、搞餐饮或者娱乐场所等等用途,严重的破坏了耕地,这也就是“大棚房”一词的由来。
3、再有就是以建看守棚的名义,违法违章擅自建设的一些设施,这类设施不是用于农业生产,而是以盈利为目的,修建的一些建筑物。
从去年9月份开始,全国就已经开展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通过排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必须拆除到位;对改变大棚用途的一些设施,能整改的尽快整改,整改后,大棚内必须达到农业生产的要求,整改不了的必须拆除到位。
保护耕地红线,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农村“大棚房”拆除,基本农田建大棚也必须拆吗?
前提,我们先了解大棚房与蔬菜大棚有什么区别。
1、大棚房
农村“大棚房”是指个人或单位组织以建设农业大棚的名义,在基本农田或耕地上进行私自的建设休闲度假设施、别墅、庄园、农产品加工厂等属于违法建筑物,因为“大棚房”的建设改变的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功能,触犯了国家土地保护的红线。国家保证基本耕地18亿亩。
2、蔬菜大棚
蔬菜大棚对于我们应该都是非常熟悉的。它就是一种有非常好的保温性、透明能的覆盖材料(塑料薄膜、阳光板、玻璃)、钢铁骨架、墙体组成的大棚结构。我们冬季吃的到反季节蔬菜都是在温室大棚种植生长的。所以蔬菜大棚的本质依然是农业种植,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
蔬菜大棚种类
1、春秋大棚(冷棚)
在基本农田建设春秋大棚种植蔬菜,这个没有任何问题。你可以大胆放心的建设,不会去拆除的。
2、日光温室
在基本日光温室大棚,有几点主要注意的。
主要是日光温室的配套的耳房面积不能超过15平米,如果是大规模的日光温室建设,园区道路宽度不能超过8米。日光温室棚内的便道不超过50公分。如果有以上几点的问题就需要整改,没有必要全部拆除。
3、设施农业(连栋温室)
一般都以观光农业、科技农业、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需要注意三点,不然就成违建项目。
1)选址问题,尽量选择荒地、滩涂等利用率低的土地,尽量少占、不占耕地。
2)一定要通过审批
3)一定按照审批的图纸标准建设。
希望我的分析能帮到你,看到我的解释,应该知道什么是大棚房,什么是违建了吧。和蔬菜大棚的区别?希望我能帮到更多的人。
在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大棚房。大棚房是以农业生产建设为名,在农业大棚内部或者边上建设别墅,首先这是违建,是违反国家土地政策的,是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我国于2018年,8月开始全面整治大棚房。全国各地的大棚房也逐步被拆除。
题主所说的大棚房是指的违建,是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是必须要拆除的。
至于基本农田里的大棚,是用于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大棚,则不在其中,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是不需要拆除的。
农村可以建存放生产资料的仓库吗?该怎么做?
农村建存放生产资料的仓库,不仅是可以的,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必需的。农业生产活动是一个常时间的过程。不论是年复一年的农业生产活动还是当年一季生产活动,都是一个较常的过程。许多农业生产资料都不是一次性投放,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分几次使用。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准备生产资料的时候,为了方便减少多次购买的麻烦,也为了用时来不及购买或临时断货的情况,一般都是把一年里所需的生产资料在年头一次性购买。一次性购买的生产资料分期使用,就存在生产资料的放置保存问题。多数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存放不好,风吹日晒有效成分会挥发而降低有效含量,比如化学肥料,易造成肥效降低而浪费成本。农业生产资料露天存放,受天气的变化影响也很大,质量会下降,比如化学药物极易变质。多数农用化学药物有毒性,个别有剧毒成分,存放和管理不当,可能对人畜造成危害,甚至出现严重后果。
农村建存放生产资料仓库,首现要遵循合理合法原则,不能违规违章建设。如果是当地农户自建,原则上只能建在自家的宅基地范围之内。在布局上尽可能地与生活房舍保持一定距离。承包大户建存放生产资料仓库,要与当地村镇协商申请,在合适的地方进行建设,尽量避免因违建造成损失。
农村可以建存放生产资料的仓库吗?该怎么做?
关于这个问题,建设存放生产资料的仓库是可以的,但是,未经批准或同意,擅自建设是禁止的。
存放生产资料的仓库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由设施农业经营者与所在农村经济组织对用地事宜达成一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综上,农村可以建设存放生产资料仓库,只要是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用生产的农业设施都可以建设。如果,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的,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禁止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搞非农业建设。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当之处,欢迎评论!批评指正。
可以的。
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去年年底,自然资源部(以前叫规土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生产资料仓库的建设,原则上只能建在设施农业用地上,但由于我国区域差异大、设施农业种类繁多,用地形态各异——从大的分类上,有作物种植类、畜禽养殖类和水产养殖类,每一类由于生产方式与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在设施兴建与用地需求上都存在很大差异。如作物种植上,有日光温室、智能温室及相关分拣包装、存储保鲜等设施,也有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晾晒烘干、农机具存放等设施;畜禽养殖上,不仅有养殖圈舍,还有检验检疫、粪污处置、洗消转运等设施。为了使用复杂情况,在原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使用耕地和用地程序等支持政策基础上,《通知》在用地划分、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用地规模、用地取得等方面进一步改进突破。
不过,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既要立足于促进设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也要严守政策界限,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不能突破两条底线。一是必须是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二是不得改变设施的性质和用途,特别是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同时,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既要考虑政策间的衔接性、连续性,也要考虑相邻区域间的一致性、协调性,确保农地农用、农棚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豪华庄园被指违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豪华庄园被指违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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