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豪华庄园被指违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豪华庄园被指违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设施属于“大棚房”?
前言:大棚房为什么属于违法建筑,是因为它触犯了保护耕地的基本红线。
蔬菜大棚
先带你了解一下蔬菜大棚与大棚房的区别,对于蔬菜大棚应该大家不陌生,主要他一直具有保温性非常好的薄膜、保温被等骨架结构的大棚,北方冬季蔬菜种植全靠蔬菜大棚,在北方冬季我们还能吃上新鲜的蔬菜,还有非常感谢蔬菜大棚。
大棚房
大棚房是以个人或单位组织以建设农业蔬菜种植大棚的名义,在农民的基本耕地上建设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庄园、商品住宅、农产品加工厂等非农业生产的建设,这些就是属于违章建筑。大棚房建设私自更改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生产的功能,触犯了保护农业基本用地的红线,属于违法。
对于大棚房的整治工作主要有:
1、蔬菜大棚的看护房(耳房)建设不能超标,相关规定不得大于15平米。
2、大棚内道路一般不能超过60厘米,需要整改。
3、园区内道路硬化不超过8米,如有超标需要整改。
4、直接在耕地上违法建设的非农业设施,如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直接给予拆除。
5、在大棚内建设房屋、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也是直接拆除。
6、改变温室用途,不是农业生长、种植的。进行其他商品开发,直接摘除。
7、大型农业园区,一定要设立明显的标识。
总结:大棚房的整治工作必须执行,严格遵守保护耕地基本红线不被侵占,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大棚房现象,查一个拆一个,绝不姑息。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全国各地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要发展,城市要建设,都离不开土地,土地资源也变的日趋紧张,于是就有一些人想钻法律的空子,在耕地或者基本农田上,以搞农业为名,建设一些以盈利为目的违法违章建筑。
那什么设施属于大棚房呢?
1、违法占用耕地或者以施设农用地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以盈利为目的,私自修建的大别墅、大酒店、养老院、住宅等;
2、还有一些从外面看是大棚,其实根本不是用于农业生产,内部装修非常奢华,用于居住、搞餐饮或者娱乐场所等等用途,严重的破坏了耕地,这也就是“大棚房”一词的由来。
3、再有就是以建看守棚的名义,违法违章擅自建设的一些设施,这类设施不是用于农业生产,而是以盈利为目的,修建的一些建筑物。
从去年9月份开始,全国就已经开展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通过排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必须拆除到位;对改变大棚用途的一些设施,能整改的尽快整改,整改后,大棚内必须达到农业生产的要求,整改不了的必须拆除到位。
保护耕地红线,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大棚房被拆,肯定不能补偿。
大棚房是一个特殊概念,是指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的非农业建设,属违法建设。这些大棚房多是某些投机取巧的人以承租建设蔬菜大棚为由子,在大棚旁边和内部建设所谓的"配套用房",或者对外租售,或者进行餐饮服务等行业。其性质是非法将农业用地改成建设用地,是严重违法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行为。这样的违法行上,属于被强拆的对象,怎么能够获得补偿呢?不光不能补偿,违法者还应该受到其他的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规定,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我国多个法律条款,都明确规定了不能改变农田的基本用途。而大棚房的基本性质就是打着设施农业的幌子,在农田上进行基本建设,将农用土地变成建设性用地,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必然受到惩处,不仅不能得到补偿,而且可能面临罚款,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处分。
在我国的大棚房整治中,许多地方都是进行强拆,包括对超过标准的大棚看护房。但是对于真正的农业大棚,国家不会进行强拆。如果因为国家征用土地而不得不拆除农业大棚,肯定要进行相应的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及农民的安置补偿。但大棚房显然不在此之列。
“大棚房”被拆除,必然没有补偿,这属于违章建筑,不进行罚款就不错了,哪里可能给你补偿。
先来给大家解释下啥叫“大棚房”,大棚房在最初的时候是指建大棚,用于搞农业生产的。不过后来慢慢演变到人们打着“大棚房”的旗号,在耕地上乱建农房经营会所,有的人甚至建厂房,搞生产经营,这些改变土地原有使用用途的建筑被统称为“大棚房”。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各地的拆违力度越来越大,凡事乱搭乱建占用耕地的“大棚房”都要被拆除,在拆除之前会事先通知建造者,将大棚房内的设备、物件通通收拾走,并不是二话不说强行拆除。虽说对拆除违章的大棚房没有补偿,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也是有暖心举动,拆违人员会想尽办法将建造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我们这里有一户人家在遇到拆除大棚房时拒不配合,他家是在耕地里建了一个小厂房,也算是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按常理说对于拒不拆除大棚房的,工作人员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期满后,可以进行强拆。不过,工作人员在了解到他家的实际情况之后,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帮助,最后和谐拆除。
原来该大棚房建造者的妻子得了癌症,这处“大棚房”又是他们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拆违工作人员以己度人进行考虑,虽说拆除违章的大棚房合理合法,但是从人情上讲又不够厚道,毕竟他们家屋漏偏逢连夜雨,刚好拆违的一个工作人员,认识一家有名的肿瘤医院里的医生,于是介绍他去带妻子治病,这户人家很配合的就把“大棚房”拆了。
拆除违章的“大棚房”是在法律规定的制度下行使职权,但法律之外也有人情,这样拆违工作完成的似乎更加圆满。
我个人认为作为农田大棚其实是国家提倡的。但必须经过申请,审批,政府还给一定的补助。
但现在变质了,很多人投机取巧,只要一有占地风声,有条件的连夜盖大棚,条件差的对外合伙,知道消息的连夜租地,好好的农田全部变成了荒地,看见都心寒,本人强烈建议政府对此类大棚恢复农田性质,对不执行的收回承包权,给予处罚,对为了拆迁补偿租地的给人加倍处罚,租地盖大棚个人有亲戚是拆迁办或者政府公务员《你懂的》的一律问责严惩。
1)那么大棚有的正在建设,有的还是平地,还没有交付使用,也没有谁承认可以将大棚改造成所谓你说的“大棚房”就被拆除,这样的做法合适吗?2)在189套大棚中只有2%的营销方式的样板房被视为“豪宅”、“在售楼盘”的违规建筑,不给整改机会就被一刀切,这样的做法合适吗?3)大棚是多年的农业企业盖的对外出租,租期30年,那么承租户和农业企业就形成合同关系,请问你们拆的是谁的大棚,如果说是拆的是企业,那么承租户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从题目中就可以看出,“被拆”一方面肯定是违章建筑,另一方面肯定是不配合执法的。两个方面都说明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这样的建筑被拆,肯定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如果严重抵抗执法拆除,还会被依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先来说一下关于“大棚房”的问题。
“大棚房”有多种性质的大棚房。一种是在种植和养殖的地边盖起来的用于管理和收入工具的临时房屋,有的是用来搞种植和养殖的大棚房,还有的是搞餐饮用的大棚房。不管你是用于什么用处的房屋,都是需要经过审批才能建的房屋。如果大家都是按照自己的打算,爱建什么就建什么,爱在哪建就在哪建,你说这基本农田还能得到保护吗?这农村会成什么样子了?
再说,国家规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违章建筑,哪里还能有补偿,还是自己拆除的好,免得政府组织拆除,那就得不偿失了,还得付工时费,结果还是拆,如果暴力拒拆,那是加重了违法。
随着违章建筑拆除的推进,对于超出部分趁早自行拆除,也不要强词夺理还要什么补偿了,那样只能是无理取闹,罪上加罪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豪华庄园被指违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豪华庄园被指违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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