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家人需要手术,但是医院要求配偶和两个子女,和娘家人都来签字才行,这是为什么?
病患需手术,一般小的无需家属签字,本人即可,如果手术比较大,而且存在危险,那么就需家属子女签字,医院、医生可规避风险,如若车祸和刑事⋯。那么就牵涉交通,公安,保险,有关家庭人员⋯都得到場签字,以确保医院、医生们被医闹而造成的不安全风险。立足在为自己利益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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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需要手术,但是医院要求,配偶和两个子女,和娘家人都来签字才行
你这个病可能是很重,要不医院不会让你们全家和娘家人都来签字
现在医闹逐年增加的,区势,医院怕担当万一有什么风险,患者家属都签字了,有证据,你就不会闹了
医院的这种决定也算是正确,曾经轰动一时的榆林案给医院敲响了警钟
所以,患者要手术,必须所有的亲属都签字,才能给你进行手术,有一个不签字的,院方也不会给你手术的,因为医院,怕患者的家属,有什么事的话,会到医院,来医闹
医闹,给医院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和不可估量的影响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生的医德对病人有很大的关系
病人把生命交给了医生,而医生要认真地给患者治病,救人,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人性化
一般手术只要患者本人签字或者患者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签字就可以了。如果医生提出这种特殊要求,一定是有其原因的。要么是患者病情十分复杂,手术风险极高;要么患者家庭社会关系非常复杂,医方为防止发生医疗纠纷而广泛告知(知情同意)并要求签字,也可防止患方亲属意见不统一而产生分岐,影响医疗活动的进行。
估计这是性命交关的手术,要所有家属都来签名,目的是确保以后家属不会来医院闹。医生也是人,不是神。即使做手术,医生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救回病入膏肓的病人。所以,病人家属也要理智对待人的“生老病死”问题。谁都是来这个世界走一遭就回到“该去的地方”的!😂😂😂😂
如果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房产没有遗嘱,有4个儿子和2个女儿,这该怎么分呢?
首先,如果爷爷奶奶在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对于爷爷奶奶都过世这种情况,先要看是爷爷先过世还是奶奶先过世。因为每一个去世时都有他的合法继承人,有几个继承人,则按几个人来平均分配。
例如,如果爷爷先过世,他的合法继承人应当是奶奶,爷爷的子女,如果爷爷的父母还健在,父母也是合法继承人。有几个人就由几个人分。同时因为奶奶继承了爷爷的遗产,当奶奶去世的时候,奶奶的自己的财产以及她所继承爷爷的财产都将作为奶奶的遗产进行分割,具体有哪些继承人依然是根爷爷的继承原则是一样的。
在法律意义上讲,爷爷奶奶都过世了,他们也没留下遗嘱,那儿女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应该平分老人房产。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为此类问题产生争议的。女儿如未参与父母日常赡养,一般都会自觉放弃继承。但贪婪是人的本性,有些女儿让她参与父母日常赡养,她会说我也有公婆,养父母是儿子的事;但一谈到分父母家产就会说我也是子女。很多事闹到法庭,法官也无法判定,法律是讲证据,老人都去世了,无法证明各人说辞真伪,法官只能按法律条文判。
即使女儿自愿退出父母家产分配,如果儿子多仍然会为家产分配争个喋喋不休,父母在世时没有争着赡养,父母一亡,兄弟反目,实在不在少数。《红楼梦》里说得好,"世人都言儿孙好,孝顺儿孙谁见了“?
当然生活中也不乏因父母遗留财产和睦相处的案例。我就认识一个老人家,生有五个儿女,三儿两女。老人平时由三个儿子赡养,除固定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外,花多花少各人另有心意。二个女儿平时尽些生病照顾、逢年过节买些礼品给点礼金。五子女相处都很融洽。老人走后,留下遗产,女儿自愿放弃,儿子们也没争吵,基本给了相对条件差点的儿子。象这样的处理,子女们都相互理解正让,很好的维护了姊妹之间的感情。
老人走得匆忙,未留下只言片字的遗嘱,这也许是老人在考验儿女的智商和情商。但对老人而言,他绝不希望儿女为此反目。作为老人的儿女,应该维护好这份感情,别掉进金钱这个陷阱,而忘却了亲情。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题主乃至姊妹都需大度行事,不要过分拘泥于平均,一切以维护亲情为已任,多与少只是相对数字,多一点不会让你变成富翁,少一点也不会使你轮为乞丐。只要你明白这个道理,我想如何分配老人遗产将变得不再困难。
如果房子还是你爷爷奶奶的名字,也没遗嘱,那只有他们弟兄姊妹之间商量好怎么分,我婆婆公公也是去世后也没有遗嘱,我老公和他姐姐哥哥都是商量好的才分的,我邻居也是的,都是自己商量好谁要房子谁要钱,最重要的是要分的合理,不然就会有矛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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