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房产没有遗嘱,有4个儿子和2个女儿,这该怎么分呢?
首先,如果爷爷奶奶在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对于爷爷奶奶都过世这种情况,先要看是爷爷先过世还是奶奶先过世。因为每一个去世时都有他的合法继承人,有几个继承人,则按几个人来平均分配。
例如,如果爷爷先过世,他的合法继承人应当是奶奶,爷爷的子女,如果爷爷的父母还健在,父母也是合法继承人。有几个人就由几个人分。同时因为奶奶继承了爷爷的遗产,当奶奶去世的时候,奶奶的自己的财产以及她所继承爷爷的财产都将作为奶奶的遗产进行分割,具体有哪些继承人依然是根爷爷的继承原则是一样的。
在法律意义上讲,爷爷奶奶都过世了,他们也没留下遗嘱,那儿女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应该平分老人房产。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为此类问题产生争议的。女儿如未参与父母日常赡养,一般都会自觉放弃继承。但贪婪是人的本性,有些女儿让她参与父母日常赡养,她会说我也有公婆,养父母是儿子的事;但一谈到分父母家产就会说我也是子女。很多事闹到法庭,法官也无法判定,法律是讲证据,老人都去世了,无法证明各人说辞真伪,法官只能按法律条文判。
即使女儿自愿退出父母家产分配,如果儿子多仍然会为家产分配争个喋喋不休,父母在世时没有争着赡养,父母一亡,兄弟反目,实在不在少数。《红楼梦》里说得好,"世人都言儿孙好,孝顺儿孙谁见了“?
当然生活中也不乏因父母遗留财产和睦相处的案例。我就认识一个老人家,生有五个儿女,三儿两女。老人平时由三个儿子赡养,除固定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外,花多花少各人另有心意。二个女儿平时尽些生病照顾、逢年过节买些礼品给点礼金。五子女相处都很融洽。老人走后,留下遗产,女儿自愿放弃,儿子们也没争吵,基本给了相对条件差点的儿子。象这样的处理,子女们都相互理解正让,很好的维护了姊妹之间的感情。
老人走得匆忙,未留下只言片字的遗嘱,这也许是老人在考验儿女的智商和情商。但对老人而言,他绝不希望儿女为此反目。作为老人的儿女,应该维护好这份感情,别掉进金钱这个陷阱,而忘却了亲情。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题主乃至姊妹都需大度行事,不要过分拘泥于平均,一切以维护亲情为已任,多与少只是相对数字,多一点不会让你变成富翁,少一点也不会使你轮为乞丐。只要你明白这个道理,我想如何分配老人遗产将变得不再困难。
如果房子还是你爷爷奶奶的名字,也没遗嘱,那只有他们弟兄姊妹之间商量好怎么分,我婆婆公公也是去世后也没有遗嘱,我老公和他姐姐哥哥都是商量好的才分的,我邻居也是的,都是自己商量好谁要房子谁要钱,最重要的是要分的合理,不然就会有矛盾,
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房产没有遗嘱,有4个儿子,2个女儿,这样的话那房产几兄妹可以商量着分,如果是在农村,一般是由兄弟们分,女儿都是放弃的,嫁出去的女儿回娘家分财产会被说闲话,这是农村的习俗,而且在农村生活也不会有多少财产,如果为了这点财产而伤了兄妹间的亲情也不值得,但女儿们放弃分财产要到市公证处那里签个放弃继承财产的协议,如果不愿意放弃就大家商量好怎么分然后由公证处开证明签名画押,兄妹们才可以把爷爷奶奶银行卡里的钱拿出来!房子也是如此!
问题已说明继承人是4儿2女,爷爷奶奶的父母已不在世,无遗嘱应该是子女均分继承。到能当爷爷奶奶的年纪,对遗留下的房产多数是留给儿女,很少出现到自己父母的名下再转给兄弟姐妹到侄女侄子外甥手中的可能机会,即使爷爷奶奶的双方父母后去世,当曾祖父母的也是个居住权问题。这事放在农村的习惯做法,父母养4儿2女,从第1个儿子开始,结婚1个审批1处宅基地,盖1处房子,1个儿子单出去过了,剩下的房子留给最小的儿子同父母同住,因为4个儿子也不会盖5处房子。2个女儿嫁出去1个给点家俱细软,那几年陪嫁有点自行车缝纫机什么的,后来给买辆轿车。父母年老不能劳动或失去自理能力,就几个儿子一家定好多长时间轮流供养,有按天有按月,个别按年或半年。在外工作的儿子和女儿家,有时父母去少住些日子,多数是寄点钱拿东西回家看看。这些儿子的房子有父母全资全力,有儿子自力更生,父母稍有补贴。这些动作是分家,没有继承的说法。现在农村拆迁补偿楼房,虽然房产证未颁发,家家房屋多套,多的房子那要我写的第二段城市房屋分配法处理。
城市的住房分割直接多了,男女同等看待平分,在世父母就交待(遗嘱)明白,去世较急的没有遗嘱的,房屋评估拍价抓阄,要房不要钱,要钱不要房,房子差点收钱找齐,房子好点的付钱找齐。写合同做公正,很少上法院请律师打官司,那是不明白的人干的活,多花得是自己的钱。
低保签字一家人可以一个人签吗?
低保签字一家人不可以一个人签字,需每个成年人签字并注明参加底保的真实原因,必须经严格调查核实后才会获得审批,以避免冒领错批的发生,如果经过审批后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和解善需立即改正从新定审,不得忍瞒实情,自觉遵守为好。
老年人立遗嘱需要子女同意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及实务经验,本头条号为你解答如下:
老人立遗嘱无需子女同意,但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就是说老人必须是成年人且精神状况正常,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且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具体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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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笔者对我国有关法律的理解,老年人立遗嘱无需跟子女或其他人商议,更无需其他人的同意与否。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根据以上《继承法》的有规定,可以看出,老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无需取得任何人(包括子女)的同意,只要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论指定什么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都是合法的。不论是子女还是其它人都不得对老人立遗嘱的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否则所立遗嘱在法律上就是无效遗嘱。
就遗嘱而言,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是遗嘱的唯一主客观要件,违背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达的遗嘱是无效的。
不需要,但分自书遗嘱和他书遗嘱。自书遗嘱是全部为自己书写,包括内容和签名日期,不需要有人证明,一个人就可以立遗嘱。他书遗嘱,是内容由别人代写,只是本人签了个名和日期,必须有与财产分配无关联的俩个人在场签字,方可有效。在实操中,如果没有旁人作证,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也可倾斜,但不保证完全认可!
不需要!
因为父母的或夫妻的财产,想立遗嘱的话,可以不让子女知道,更不需要争得儿女的同意。
因为他们的财产是他们夫妻的财产,想怎样办、想留给谁,是他(她)们自己作主!
有些儿女会感觉不平等、或因此与父母闹意见,都是无理的。
父母也会看待儿女哪些方面需要多考虑。也希望做儿女的,不要因为遗产获得的多或少而不赡养老人!这是站不住脚的!
按照法律规定老人立遗嘱是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的,人人都有权利分配自己的所有财产。别人不得干涉,干涉也没用,因为他分配自己的东西是合法的。但是,现在世界在谈和平,社会在谈和平发展,和谐社会,家庭谈和睦一家人。
老年人立遗嘱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是合法的。老年人自己就决定了,但是,老年人的决定避免不了一碗水端不平的情况。
会引起其他子女的心里不平衡。让子女对老年人有看法,也因此子女之间不和。这不和,不就违背了以和为主题的政策吗?为什么老年人不能和子女商量好一个共同的方法,再立遗嘱呢?老人和子女之间欢欢喜喜的把遗嘱立了。杜绝子女因老年人的遗嘱而反目成仇。
当然老年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话,怎么立遗嘱都无所谓了。但,我个人认为,家里的事情,还是一家人坐在一起心平气和的商量一个比较好,和子女的多少无关,最起码是对家的人的一种尊重。
星爷电影《审死官》结局,一家人相聚在墓地,是全家都被杀了吗?
网上一直有一种说法,电影《审死官》结局其实是一个悲剧,宋世杰在杨秀清案件中败诉,一家被官府灭门。最后宋世杰带着老婆孩子去墓地祭拜,其实是暗示宋世杰跟死去的孩子团圆,而那些墓碑都是宋世杰一家人自己的。
对于这个悲剧结局,电影中也有暗示,第一个是宋世杰跟宋李氏进公堂的时候,老百姓对宋氏夫妇夹道欢迎,又是索要签名又是送花,非常的暖心。但是有一点,老百姓送的都是菊花,而菊花一般是清明节祭拜死人用的,所以这里是在暗示宋世杰夫妇将会死在这场官司中。
第二个细节是宋世杰跟八府巡按、山西知县、广州知县、山西布政司商量案子处理结果之后,宋世杰跟宋李氏离开房间,当时房门外突然打了一道金光进来,照在宋世杰夫妇身上。这里其实是用虚光来暗示这个场景是假的,宋世杰夫妇已经死了,这一切都是宋世杰临终时候的幻想。
对于这个悲剧的结局,个人认为纯粹就是过度解读。周星驰电影从《大话西游》爆红内地之后,就一直被视为内涵丰富到可以封神的地步,很多喜剧包袱也都被赋予后现代的意义。其实对于这些过度解读,周星驰不止一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根本没想那么多,也没有设计那么多内涵跟细节伏笔,他其实就是想要搞笑而已。
而《审死官》的导演是杜琪峰,他跟星爷在拍摄时确实有不少争议,杜琪峰是比较喜欢玩伏笔跟暗示的,但星爷却喜欢用轻松诙谐的节奏来推进剧情,所以这部电影是两人在艺术思想不断碰撞中的产物,老杜既有一些灰暗沉重的处理,比如宋世杰的报应论,以及一家人被逼到绝境的无奈。但对于结局宋世杰的大获全胜,这确实是星爷一贯的圆满结局,并没有设计所谓的悲剧暗示。
传说杜琪峰拍过两个结局,其中有一个就是宋世杰一家被灭门,但被星爷给否了,所以才有“换风水”的那段无厘头表演,其实就是在对杜琪峰进行调侃。当然这种说法也没有官方认可,只能当成狗仔八卦的段子罢了。
《审死官》肯定是喜剧收尾的,对于网上那些暗示细节的解读,其实都经不起推敲。
首先送菊花并不是只能给死人,古代文人也非常喜欢菊花,菊花代表着高洁、傲气、淡泊名利、刚正不阿,老百姓送菊花给宋状师,其实是对他义举的一种认可。
至于宋世杰一家走出知县家的那道金光,其实就是普通的黄昏打光罢了,真要是虚拟象征的逆光,效果应该是《新喜剧之王》中,如梦打开领奖大门的那种效果,那才是妥妥的幻境。
另外宋世杰一家去墓地祭拜,墓碑的数量其实跟开篇是对应的,当时宋世杰带着刚满一岁的小儿子去墓地祭拜哥哥,墓地里一共是十二个墓碑。
而且宋世杰台词也明确过:我们已经死了十二个孩子。
而在帮陈祥富打完官司以后,儿子也掉井里淹死了,所以凑齐了最后一幕的十三块墓碑。结局时候也是十三个墓碑,假如真是宋世杰一家都灭门了,那么墓碑数量应该超过二十块才对,毕竟那么大一家子人,奶妈和阿福这种重要配角没有墓碑就算了,难道宋世杰两口子也不配吗?
更重要的一点,宋世杰凭什么会被灭门。在任何朝代,也没有状师输了官司就得判死刑的说法,除非是状师本身参与了犯罪行为。而且宋世杰这种顶级讼棍,后台背景绝对不一般,认识朝中官员跟权贵也不在少数,否则他根本没有颠倒乾坤的能力,也不可能喊出“告御状”的口号。何知县抄宋世杰的家,前提是宋世杰被革了功名,而且还有藐视公堂的行为,这属于合法范畴的惩戒,并不是滥用职权。至于姚田氏找人杀宋世杰,那是暗箱操作,并不是官府行为。
这部电影中,主题其实是演绎宋世杰如何从卑鄙无耻的讼棍,变成一个有正义感的状师。最开始的宋世杰本质上跟《九品芝麻官》中的方唐镜一样,眼里只有钱,利用自己的身份跟口才,颠倒黑白陷害无辜,做了一堆缺德事情,结果损阴德害得十几个孩子都活不过一岁。
而那几个官员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反派,广州知县何汝大不是贪官,他最开始就像教训一下宋世杰这个无耻讼棍而已,结果他老婆背地里收了山西布政司的银子,被迫将何大人拖下了水。
山西布政司本来想亲手把妹妹妹夫给绳之以法,无奈老娘无底限护犊子,害得他不得不走上徇私枉法之路。
而八府巡按就是一个为民做主的好官,而且他对于程序正义极其重视,一切以大清律法为最高宗旨。对于宋世杰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讼棍,八府巡按自然是极其厌恶,并且希望从程序上将其彻底制服,实现自己心中的正义。结果宋世杰技高他一筹,反而用律法将他彻底击败,出于对官场形象的顾虑,八府巡按也不得不放下自己的原则,选择跟宋世杰和杨秀清私了。
综上,这部电影确实相比星爷其他电影来说,相对灰暗而且有深度一些,但并不是真的黑暗到要全家灭门的程度,即使杜琪峰有那种艺术构想,那也肯定过不了星爷这关的。
如果看过剧版《状王宋世杰》的人大概就不会来问这个问题,因为剧版是电影版的改篇。而电影上,在墓地的场景从电影开始时就已经出现过,而且就交代了宋世杰之前已经死了12个孩子了(后来又死了一个,一共13个),而结局时儿孙满堂的祭奠先前的早夭孩子,篇头和结尾是相呼应的,有强烈对比性的结局就如同语文中常用的对比法,说明人不能昧心做事。
真正艺术造诣高的电影都会给你很多想象的空间,而且留下这样的空间又要很合理,所以不管怎么解读都没问题,怕的就是没人关注没人解读。商业电影也要有艺术高度,这就是为什么只有一个周星驰。后来的标榜自己无厘头的演员只学其行,根本毫无内涵,表现形式又很做作。应该是他对得起列祖列宗了,这层意思可以有
胡说 不认真看电影 宋世杰说过他已经死了十一个孩子了后来又生个个女孩 那就是十二座墓 加上阿福大甲六 奶妈和他们两口子就是十七座 还有其他家丁
再看结尾只有几个墓
所以是谣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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