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辟谣发现人贩子窝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辟谣发现人贩子窝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龙圩区南宁百货有人贩子抢小孩?网警辟谣, 你怎么看?
- 青岛:人贩又出新招,伪装成“卖螃蟹”商贩?警方已辟谣, 你怎么看?
- 全民通缉的“梅姨”到底长啥样?官方回应:“梅姨”身份与长相暂未查实,你怎么看?
- 一则人贩子来临沂偷小孩的消息刷爆朋友圈,你怎么看待朋友圈的此类消息?
龙圩区南宁百货有人贩子抢小孩?网警辟谣, 你怎么看?
现在总有看热闹不怕事大地,捕风捉影有大不说小,没整明白咋回事呢先抢头条。
比如,后边有辆车刹车失灵一青年不顾个人安危抱起来正在路边玩耍的小孩儿跑到安全地方。造谣者断章取义只把一青年抱起小孩儿就跑夸张地改成抢孩子了!
也是为了吸引眼球,一些新闻标题也哗众取宠:"儿媳趁老公不在家跑到公公屋里好久才出来",原来公公卧病在床儿媳给公公端去一碗手擀面喂他吃呢……看题目意思就变味了,就是迎合人们好奇心骗流量。
说一些造谣者没意识到自己在犯错,头条虽然藏龙卧虎但良莠不齐,审核力度应该加大,包括一些不健康没意义的小视频,搞笑是一门艺术,让人们健康的笑是本事 。
青岛:人贩又出新招,伪装成“卖螃蟹”商贩?警方已辟谣, 你怎么看?
在资讯这样发达的今天我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如果仅凭从一个方面或一个渠道得来的信息就人云亦云那肯定会着了谣言的道。今天的“螃蟹🦀人贩子
”和早些年的“板蓝根治“非典””等很多案例一样。
我认为遇事不盲从,多思考,不传播。谣言自会见光就死。
全民通缉的“梅姨”到底长啥样?官方回应:“梅姨”身份与长相暂未查实,你怎么看?
近期,一张呼吁大家寻找人贩子“梅姨”的图片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引发全社会关注,广东、湖南、四川、新疆等地均有举报及辟谣信息。19日,广东TJ接受媒体采访回应此事。
“梅姨”身份与长相暂未查实
主侦“张维平拐卖儿童系列案”的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主办民警表示,“梅姨”这一称呼最早出现在2017年初,当时JF抓获了张维平团伙。据张维平供述,其曾在2003年至2005年间拐卖9个儿童,均通过一名被称为“梅姨”的女子介绍和联系转卖,并支付对方介绍费。
为核查“梅姨”情况,广州JF根据张维平的描述绘制了第一张“梅姨”模拟画像,并于2017年6月公开悬赏,但未获得有价值举报线索。
应被拐儿童家属多次要求,2019年3月,广州增城有关部门派员,陪同曾替被拐儿童画像的外省退休警务人员找该男子,对“梅姨”画像。经张维平辨认,第二张画像与“梅姨”相似度不足50%,且与第一张画像差异较大。
由于“梅姨”参与该系列案的线索属于张维平指认,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核查中。
目前各地出现的“梅姨”信息
均不属实
JF称,除广东外,湖南、四川、福建乃至新疆等地近期均有人举报称“梅姨”在当地出现。后经复核,均不符合案犯描述的“梅姨”身高、年龄、语言等综合特征。
JF曾在2017年6月13日的悬赏通报中称,“梅姨”真实姓名不详,2017年时约65岁,身高1.5米,讲粤语,会讲客家话,曾长期在广东增城和韶关新丰地区活动。
2017年以来,JF曾对照此特征对叫“梅姨”(含同音字)的人进行大量数据分析、排查走访,相关线索一一接触核实,但至今仍未取得突破。目前,“梅姨”画像的传播一定程度上引起了部分家长的恐慌,并给一些与画像相似群众的正常生活带来影响。
JF表示,从张维平供述的情况看,“梅姨”是一名中间介绍人,负责为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联系“买家”,通过收取介绍费非法获利。社会公众对所谓“梅姨”的信息不必恐慌,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协助JF尽快破案。
JF将继续积极开展寻找其余7名儿童下落
11月13日,广州JF通报,“张维平拐卖儿童系列案”有了新进展,两名被拐儿童被找回,并组织了家属认亲。
表示,此类案件因作案随意性较强、痕迹物证少,且在当年条件下缺乏视频监控等技术,破案解救难度较大。为此,广东JF推出DNA寻亲绿色通道,免费就近为求助者服务。2009年至今,已通过全国打拐DNA信息系统已找回被拐或失踪人员1000余人。
自2018年以来,广东共找回16名被拐十多年的儿童。广东JF郑重表示,将继续积极寻找其余7名儿童下落,严厉打击拐卖犯罪。
一则人贩子来临沂偷小孩的消息刷爆朋友圈,你怎么看待朋友圈的此类消息?
近日,临沂市一则“市内被偷走了三名孩子,...河东太平一妇女1岁多的孩子被三名嫌犯抢走”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被疯传,在全市民众中带来了恐慌。
但是随后临沂网警在网上立即发了声明,声称此信息是谣言,并非真实信息,请大家不要相信,警告谣言散播者立即停止此类违法活动,公安人员将依法追究散播谣言人员的法律责任。 现在网络信息的发达,产生了许多网上追求点击率,转发率的职业,从而导致许多人为了一味追求高转发率,编造虚假信息网上发表,造成社会恐慌。因此,希望广大民众不要被网络上的谣言所迷惑,消息要从正规网站上获得,不要轻信小道消息,做到谣言止于智者,文明传播网络信息。
也再次警告虚假信息传播者,这种行为也构成了犯罪,请引以为戒,及时收手,不要追悔莫及。
纯手工码字,图来自网络,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喜欢请关注,欢迎指正!有空来撩~
身为一个在临沂上学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学生,搜集了部分资料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去看了@临沂网警巡查执法的微博,看到了这样的一条置顶消息。
【网传“人贩子来临沂偷抢小孩”系谣言】谣言啊!
根据上图的内容,可以看出是关于在临沂郯城一个妇女一个孩子被3名疑犯抢走。然后这条消息在各大微信群里经历了广泛的传播。
当然这个消息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恐慌,甚至很多妈妈都不敢带着孩子出门了。不过在11月16日@临沂网警巡查执法就发布了声明,这个嫌疑属于谣言!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微信群作为广大市民和网友的信息交流共享工具,传播消息的速度十分及时迅速,当然随之而来的也就多了很多虚假的消息。而且很多人在散播这些消息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经过考虑和认证,尤其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爷爷奶奶们,所以也就变成了散播谣言中的一环。
除了以上这种信息,还有很多看着就很荒唐的消息被年纪大的人们转发。比如在我家的群里:
看着就明显是很荒唐的话,在老年人看来却很有道理的样子。但是如果是对历史有一点了解的人,应该就能看出这是一个虚假的信息了。
所以说,谣言止于智者。在传播信息的时候,不要只想着是为了提醒他人,也要经过自己的辨认和判断,分辨消息的真假,做一个理智的网民。
另外,如果散播谣言被举报的话,还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希望大家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辟谣发现人贩子窝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辟谣发现人贩子窝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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