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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致抢救病人当场死亡,谁来担责?
担责?我们谁说的都不算,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
就“特权”车闯红灯一事,因为工作关系给部队做活儿,地方货车白天不允许出行,我们请求部队出车帮助解决。装完了工件我就上驾驶室和部队司机闲聊提到了可以闯红灯的事,司机说以前可以闯红灯,但必须在安全的情况下闯一闯,现在有新规定,不是部队紧急行动不允许闯红灯,如果出了事个人承担,也就是说特权车没有紧急情况也不允许闯红灯。
说,救护车救人应该可以闯红灯,但过路口时再急救也不该小80的开着不顾不看,导致车上病人因车祸而先走一步救护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抬上车时还倒着气儿呢,车祸把病人气儿倒回去了。同时绿灯方不避让救护车也脱不了干系。
救护车在接收急症病人时,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闯红灯。在通过路口时出车祸,那就是没有确保安全。救护车驾驶员要负主要责任,相撞车辆驾驶员虽说是绿灯通行,但是没有做到路口减速通行.应负次要责任。
肯定是救护车车主一方负责呀。难道还要病人家属、正常行驶车辆和交警担责?
虽然法律上赋予救护车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闯红灯的,但前提必须是确保安全条件下。
如今出了安全事故,导致被抢救病人当场死亡,肯定是驾驶员当时操作不当,没有及时避让正常通行的车辆造成的。驾驶员的责任应该由救护车车主承担。
人的命、天注定。这个病人就应那个时辰走,你是拖不回来的,紧紧是又给他人(后人)添了个堵而已。至于定责之事、俺不懂。我讲一个我们当地的一个真实案例,说这家病人急用一种在当地卫生院买不到的药,需去县级卫生院才能买得到,可是那个时代交通很不方便,就派人骑摩托车去购买,不巧的事半路上车胎不扎放气,这个放气时间也正是咽气时间,你说这不是命中注定吗?那有这么准的巧合。人总是要死的,到了寿终,无挽回。
救护车撞死人事故认定主次责任划分?
一、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救护车,但是在救援过程中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为了缩短救护时间违反信号灯行驶,前提必须是确保安全。这类事故,首先要查明事发时救护车是否在执行紧急救护任务,其次要查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根据当时的交通状况判断救护车驾驶员是否以确保交通安全为前提。
如果肇事救护车符合以上情况,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一定程度的责任减免,具体要视车损坏情况等因素。
二、救护车执行任务的优先道路通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急救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有驾驶人在看见此类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故意不予让路,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予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吊销驾照的最高处罚。给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和急救车让路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像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交通上是享有一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根据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享有这些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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