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违建沿河占绿12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违建沿河占绿12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风貌管控标准?
(一) “三清”:即清垃圾、清路障、清庭院。
清垃圾:清除村内和村周边各种乱堆、乱放、乱倒的垃圾及碎石、砖瓦等杂物和粪堆。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垃圾箱(点),垃圾及时清运。设有固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和柴草堆放区。
清路障:拆除私搭乱建的欺街占道的违章建筑;清除道路两侧不规范广告标牌;整治公路两侧占道经营行为。
清庭院:清理农户庭院杂乱无章的物品,使农户庭院物件摆放整齐有序。
(二)“三改”:即改水、改厕、改路。
改水:实施农村居民安全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建设较为完善的农村供水设施,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达标。
改厕:坚持“户厕改造为主,修建公厕为辅”,规范农户厕所,对农村露天旧式厕所、粪坑进行统一规范改造,全面推广应用无害化卫生厕所。
改路:实施“村村通”工程,贯通乡村连通道路,硬化村屯内主要街路。
(三)“三化”即绿化、净化、美化。
绿化:即房前屋后、公路两侧、村周边、沿河两岸开展四旁植树,建设环村绿化林带。
净化:即村庄内主街道、人行道整洁干净,无粪堆杂物等。
美化:在村内空闲地发展小花园、小草坪,农户庭院养花种草。
农村莱园荒园属不属于可耕地没经批准在上面建房违法吗?
首先,农村菜园肯定属于可耕地,而随意将可耕地撂荒,也属于违法行为。农村的菜园地,一般都是水利条件和封条件较好的土地,土地相对平坦,保蓄性能好,多为腐殖剂含量高、给排水条件好的优质地。因为蔬菜生长比粮食作物生产对水利和土壤的要求更高一些,所以农村的菜园地一般安排是沿河平洼地带。这些土地,不仅是可耕地,有很多也会被划定为基本农田,属于受保护的对象。
农村的菜园地,有的是根据人口情况,按户划分的菜园地,和过去的自留地是一个性质。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承包的土地要缴纳农业税,但菜园和和自留地不必缴纳农业税,是农民经济的一种补充。到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后,自留地基本退出历史舞台,和其他的承包田一个性质。但菜园地往往延续下来,继续由农民种点自己食用的蔬菜。
这些土地虽然可以由农民世代耕种使用,但其所有权也是属于集体的,农民只有使用权。从保护土地的角度出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宅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农民随意撂荒土地是违法行为,虽然处罚只是收回土地,不承担其他刑事和民事责任,但只要和法律精神所违背,自然就是违法行为,应该予以纠正。
其次,不管农村的菜园地属不属于可耕地,没经批准而在上面建房,都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建房必须经过申请,逐级批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才可以在乡镇村镇建设办公室监督下建房。即使占用的是非耕地,没经批准而建设也是违法行为。因为农村所有土地都是集体的,农民个人使用必须经过批准才行。
就农村菜园地来说,为了方便农民种菜吃菜,一般都离村庄比较近,有可能是建设住房的好地方。由于菜园地长期固定给农户使用,并且不用签订合同,有些农民会误以为菜园地就是自家的土地,这是一种误解,菜园地的权属属于村集体,只不过允许农民使用就是了。但是,农民在使用可耕地时,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如果确实需要在菜园地里建房,必须由乡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改为建设性用地,再经常申请审批,方可建房。
农村宅基地管理,一般是严禁占用耕地的,所以,在菜园地上建房,一般是不会被批准的。而没经批准在上面建设了住房,那就属于违章建筑,必须予以拆除,所有损失自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违建沿河占绿12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违建沿河占绿12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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