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村主任撞人改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村主任撞人改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作为一名法官、律师、当事人、法律人,参与民事调解是什么样的体验?
那一年,我工作于基层法庭。幸福村刘主任邀请我们去村上调解一起婆媳纠纷。
纠纷中的婆婆是本村妇女主任。人能干泼辣,在家说一不二!其丈夫老实木讷,对老婆唯命是从!
她有个更加老实的儿子!爱母恋母!唯母亲大人马首是瞻!百依百顺,是中国“好儿子”!
纠纷中的媳妇亦是老实人,娘家比较穷!在婆家非常“弱势”!经常受婆婆的不待见!每日受骂挨打!苦不堪言!
纠纷缘由是婆婆嫌媳妇与儿子爱亲昵!影响“家风”!婆婆唆使儿子与媳妇离婚!
我们来到村上后,向村民们了解情况。大部分村民反应婆婆太强势!太恶毒!仗势欺人!讲她家媳妇可怜!希望法院主持公道!
我们随后来到了发生纠纷的人家。是时,婆婆满面春风!甚是热情!左手端茶,右手递烟!村主任向她说明我们的来意后,婆婆脸色突变!显出无限委屈的神情!“呜呜”地哭泣着!
我们坐在堂屋中组织调解。首先婆婆、媳妇、儿子各自发言。媳妇可怜兮兮!只是流泪!表示并不愿意离婚!儿子望着母亲怯怯地表明亦不想离婚!而婆婆则是坚决要求儿子和媳妇离婚!并历数媳妇许多的不是!似有不离婚不罢休之意!
我根据先前了解的情况,毫不客气地批评了婆婆!“儿子和媳妇并不愿意离婚!你做大人的怎么会希望他们离婚?你何必欺负老实媳妇!”此时,婆婆则大哭大叫!满地打滚!甚至往屋前池塘边跑,扬言要跳塘寻死!我大声斥责婆婆!同时要求村上的干部准备施救!在屋外看热闹的左邻右舍开始起哄!“让她跳”、“让她跳”!婆婆终于没有勇气跳塘寻死!
后来,我们和村上的干部狠狠地“骂”了婆婆一顿!同时责成她当众向媳妇认错道歉!婆婆自知理亏,只好向媳妇认错并表示今后不再重犯!
我们离开村上的时候,很多村民向我们表示谢意!讲法院的同志有水平!有能力!很公正!治服了“恶婆婆”!我们亦深感惬意!
后来,据刘主任反应,婆婆改变了很多!婆婆与媳妇关系亦慢慢变好!儿子和媳妇越来越恩爱了!
上周调解了一个离婚案件。其实这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予离婚。判决之后,当事人双方确实也没有和好的意愿,仍然就离婚事宜在协商,但最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个主要是双方卡在结婚金器、钻戒、抚养费用、探视权行使等方面。一到时间,当事人也着急着第二次起诉离婚。
两个人年纪都不大,男方93年,女方95年,育有一女2岁左右,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整个案件其实还是相对简单。并且对于抚养权方面,两个当事人似乎也不是那么在意。孩子现在是男方在抚养,但男方表示,女方想要的话可以给女方。但对女方来说,可以感觉到她其实也并不想要小孩抚养权。确实,一个才95年的女孩子离婚后带着小孩,那对于以后不管是交往或是再婚其实都是一个极其麻烦的事情。因男方家庭经济条件尚可,最后男方也放弃抚养费要求,女方不再主张金银器等财产。双方调解离婚。
客观说,调解确实是解决纠纷的一个好方式。相较判决来说,那绝对的简单高效便捷。但是,调解必然是要有所让步。否则法院判决都是这个结果,那谁还愿意调解。法院已经越来越重视调解,甚至设立调解中心。有的法院甚至统一立案前先调解,调解不成最后再立案。调解成为解决立案和结案率的一个利器。一般来说,如果条件尚可,我多数也会劝说当事人接受调解。
我是一名律师,我认为每一个民事案件,都应该尽量调解。涉及法官主持的调解,我应该积极参与,尽量促成,我认为这是一个代理律师的应该努力做到的。在没有法官主持的情况下,我应该积极做好我的当事人的工作,对方当事人的工作,对方律师的工作,促成调解达成。
我们主要办理货款工程款案件,我们的调解率很高,几乎达到了90%。调解的好处在于案结事了;有利于团结和睦;有利于诉讼的本质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无休止的诉讼;有利于和气生财,有利于生意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化解纠纷和矛盾,不至于增加当事人的矛盾和误解……
民事调解不失为解决纠纷的一种好方法。
在我承办的案件中,有一起调解成功的案件,特别让我有成就感。
原被告之间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借贷期限届满,被告因种种原因,没有归还欠款。原告为了拿回钱,就起诉到法院。被告收到传票后,因为没有钱还,慌了神,而且被告妻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能知道此事。可被告又没钱还,只能委托律师解决,后来找到了我。
本案开庭后,法官组织了调解,但没成功,庭审快结束时,法官又给了几天协商期限。
所以,庭下我又联系了原告,看看还有没有调解的可能。我从原告语气中听出有调解的意向,于是约到律所见面谈谈。
第二天,原被告去到律所,我在双方做了3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他们达成一致,签订了还款协议。被告承诺先支付5万,次月起每月还1600多元,5年后再另签补充协议。
这样,原告不但顺利拿到一部分钱,被告也不用再受担心还不起钱了,可谓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后来原告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该案圆满解决。
通过该案,我认识到,诉讼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
综上,调解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
有几个体验。
第一,轻松。调解结案的案件,矛盾化解比较彻底,不能上诉,当事人也不会涉诉上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案结事了人和,最关键的不用去起草判决书。对于法官来说,这真的是福音。其实法官祈祷的愿望是案件可以调解多撤诉多,判决少上访少,最好是天下无讼。
第二,开心。感觉自己很有价值,工作顺利完成,而且给老百姓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纠纷,超级有成就感。
第三,自我成长。调解是一门艺术,需要各方面的能力,比如口才的表达,谈判的技巧,心理的把控,利益的平衡,调解方案的起草与制定,还需要有耐心,仔细聆听双方的诉求,对自己来说确实是很大的能力提升。
我记得印象最深的一次调解,那是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一天调解了49起,全部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调解书,我的小助理和我从上午忙到晚上九点多,没有休息。那一天,49起案件全部审结,我一个人一天创造了结案率上升了7个百分点的奇迹。那会儿真的根本什么都不去考虑,就是想把所有的农民工的工资要回来!我们有点像机器一样运作,不断重复着姓名,性别,身份信息,欠多少工资,什么时候支付,诉讼费多少。一直这样单调地重复着同一个动作。
所有的手续办完的时候,都晚上九点四十了,当我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已经是华灯初上,街上的夜景很美,正如我的心情,当万家灯火点亮的时候,是我用心调解的结果,这个城市的平安与宁静有我的一份力量!
判刑的时候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几年,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法院在对被告人宣判是: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和无期都有剥夺政治权力终生;有期徒刑有的剥夺政治权力几年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是啥意思呢?
剥夺政治权力——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力。是一种刑罚方法,是一种资格刑,有明显的政治性,既可是附加适用,也可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力——犯罪人的以下权力通通作废:1,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力。
一,被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人:所有被《刑法》判决的人,在实刑执行中都被剥夺了同等刑期的政治权力;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无期是剥夺政治权力终生(死缓和无期改判有期后,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一般改判为3-10年)。但是,宣判时有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是实刑执行完毕后,方才开始执行“附刑——剥夺政治权力的附刑”。
二,被判附刑的犯罪分子有以下几种: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死刑,死缓和无期的犯罪分子剥夺终生;4,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力。
三,有一些虽然没有被判实刑,但是依法单独被判附刑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行为有:1,分列国家罪;2,妨碍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罪;4,黑社会组织罪;5,侮辱国旗,国徽罪等等。
对剥夺政治权力,我们一般不是很了解,希望大家要明白。谢谢阅读,请补充为盼!
凡是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人民法院在对罪犯的刑事审判中根据罪犯的犯罪事实,除了做出刑事判决外,还会依照其罪行轻重,依法做出剥夺其政治权利,诸如: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或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法律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即意味着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个人一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也就是宣告了其政治生命的终结!因此:如果是普通人被宣判剥夺政治权利或许还不算什么,但如果是一个政治人物被宣判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即使是他仍然活着,却也和死了没有任何区别了!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过了你被剥夺的权限,你才和社会公民一样,比如说,你在服刑期间,你们村里选举村长,那么你就没有权利参加,你也享受不到被别人选就这个意思
对于课堂上小状况,教师要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
拿破仑曾经说过:“能控制好自己情绪的人,比能拿下一座城池的将军更伟大。”我们教师不像拿破仑那样,我们的“战场”在学校、在课堂。所以,教师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尤为重要。情绪不是我们的全部,却可能对我们的人生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于课堂上的小状况,如果教师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没有好的状态去面对学生,又怎么能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教学工作?
首先,教师一定要把情绪留在教室外。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把所有个人和家庭的烦恼与痛苦通通留在教室门外。”教师要摆正心态,豁达宽容,活出自己的喜悦,把负面情绪留在教室外。当你把开心带进课堂,就会收获更多的职业幸福。
其次,要学会换位思考。“现在都最后一节课的,我这么累,还来给你们讲课,你们还不认真听。”“学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你居然还在课堂上玩手机。”“你是学生,就必须听老师的。”同一件事情从不同的角度,可能看到完全不同的结果。一件事,孩子们和成人理解是有偏差的,甚至是背道而驰的。所以,作为教师要换位思考,不要一味的从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三,学会欣赏学生。每个人都会对未知的事物充满恐惧,孩子更需要来自老师的欣赏和赞美,在课堂上,一句温暖的话语,一个鼓励的眼神,都能让孩子重拾自信。而老师在课堂上自然也会得到孩子的尊重与喜爱。欣赏、赞美,在教育教学上具有神奇的作用,老师欣赏学生,会获得更多的喜悦,也会收获良好的师生关系,避免课堂上出现小状况,导致情绪失控。
总之,控制情绪是教师最重要的素养之一,积极的情绪才能引领学生向上。希望每位老师都能够做情绪的主人,带着好心情走进课堂,让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得到学生更多的信任,收获满满的职业幸福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村主任撞人改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村主任撞人改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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