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母女俩霸占百万遗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母女俩霸占百万遗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沈殿霞遗产分配?
留给女儿1亿元遗产 肥肥托孤刘家昌 沈殿霞病逝后,爱女欣宜的安置和遗产的分配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有消息称,沈殿霞在昏迷前已订立信托书,将近亿元财产委托遗产管理人,除前夫郑少秋是第一人选之外,陈淑芬、肥肥大姐和好友张彻太太都是候选人。 据报道,肥肥留给女儿香港和加拿大的不动产,加上股票、现金,推估遗产超过1亿元港币。爱女至深的她,去年10月还传出急于抛售香港住家,只希望留更多现金给郑欣宜,但结果不如预期顺利。 刘家昌、甄珍夫妇和肥肥友谊长达30多年,肥肥还曾在病危后出院期间,出席甄珍的寿宴。正在美国探望儿子的刘家昌,因没带手机,暂时无法联络上,但他帮郑欣宜制作的新专辑将在3月中推出,并与她合唱一曲《连心》,这是刘家昌为肥肥母女量身订做的歌曲,无法见到女儿出专辑应是肥肥最大遗憾。 前年9月肥肥已安排女儿拜刘家昌为师,并亲自陪同女儿录音、拍MV,甄珍说:“专辑其实早已做好,原本过年期间要推出的,但电视台的广告档期全满,为配合宣传延至3月中,可惜肥肥看不到了!” 除了女儿,肥肥另1个至爱的女人是母亲,即使她前年健康出状况,仍坚持抱病到温哥华为母祝寿。她原本打算今年农历年和女儿郑欣宜到温哥华陪伴母亲,三代同堂团聚,无奈因身体虚弱无法成行,最后却传来母亲病逝的噩耗。
家庭遗产这样分割合理么,我该怎么办求助?
你这件事比较复杂,需要分几个问题去分析:1、遗嘱的效力问题。遗嘱是有效的,但是只针对你父亲去世时所遗留财产的处分有效。而你父亲在去世前已经处理完毕的财产分配,遗嘱不发生效力。2、关于你父亲生前处理财产的部分是否涉及你妈妈权益的问题。你父亲生前处分的财产是父亲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经过你妈妈的同意,处分你妈妈那部分的行为无效,你母亲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追回。3、你哥哥处理你父亲丧葬费的问题。你哥哥私自转移丧葬费是无效的,丧葬费属于遗产的范围,应该按遗嘱进行分配。以上三个问题的回答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謝邀:家庭遗产之争,谁也不知道内情。只有想继承者知道,让外人出什么主意也无用。有本事之人,父母已给了你血肉之躯,何须还要父母留下遗产?少丢人现眼了,打铁靠本身硬。自已挣钱才是真的。想怎么花钱随便。劝你一句话,别争了,害羞。我可是放弃了县城临亍价值数十万的祖房哟。亲侄儿要重建,我有一半房产,没多讲半句就全部给他,没要一分钱。重新买地另盖了三百多平方一幢。
痴长六七。
即便是重组家庭,你和母亲及哥哥还是一家人。父亲去世,如果没有生效的指定遗嘱继承,那就按照国家的继承法来继承遗产。
首先父亲的财产是分成两份,一份是母亲的,一份是你们兄妹和母亲的;所以哥哥已经姑姑们私分了属于母亲和你们应该继承的那一部分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去争取回来。
首先去你们当地法院民事庭咨询如何诉讼的问题,请一个律师代理你们诉讼,因为只有律师才有可能去银行以及你父亲生前的单位进行取证。最后由法院来判定你们应该得到的继承部分。
哈尔滨一男子酒桌上仗义替朋友担保,死后让妻女陷入官司,你怎么看?
很多时候我们习惯于用一种功利或者物质的标准来衡量朋友够不够仗义,朋友间关系够不够“铁”。如果按这个标准,哈尔滨的赵永强(化名)大概就是这样重情义的朋友。
赵永强生前是一家货场的司机,钱赚得不多,但为人豪爽,在朋友眼里特别仗义。可在妻子徐秀荣(化名)眼里,他却“傻透腔”了,总干一些“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事儿。
就拿2000 年时的一件事来说,两个朋友酒后大打出手,赵永强好心拉架被误伤,脑袋缝了 10 多针。住院期间伤人的朋友来给他送钱,可他觉得朋友的经济条件还不如他,大手一挥回绝了。
遇到朋友请客吃饭,他总抢着埋单,甚至有时候结账钱不够了,背着朋友给妻子打电话要钱。类似的事情数不胜数。
2016 年4月,赵永强做了他人生中最后一件、也是让妻子至今无法接受的事。
赵永强的发小陈立(化名)从部队转业后一直做买卖,在徐秀荣看来,陈立赚钱时看不到人影,没钱了就来找赵永强接济。那天,陈立突然打电话要请赵永强喝酒,赵永强不听妻子的劝阻欣然赴约。陈立还请了另一个朋友姜勇(化名),其实当天他请客的目的就是想跟姜勇借钱,此前姜勇一直拒绝,但他很看重赵永强的为人。
几杯酒下肚,陈立又向姜勇借钱,姜勇没表态,一旁的赵永强却急了“都是朋友,你有钱就借给他呗!”姜勇反问“要是他赔了,还不上咋整?”赵永强一拍胸脯,“还不上我还!”
就这样,赵永强替朋友做了担保。当晚,他们签订了一份30 万元、为期一年的借款协议,两分利,担保人是赵永强。徐秀荣听说后差点气晕了,“陈立要是真赔了,你拿什么还人家钱?”
人生无常,当年10 月,长年酗酒的赵永强患上了肝癌,3 个月后就离开了人世。
而此时徐秀荣当初的担忧一语成谶。陈立的生意出了问题,30 万投进了一项所谓的建筑工程后,石沉大海没了音讯。
丈夫的突然离去,让徐秀荣和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儿悲恸欲绝,此时为了给丈夫治病,家里已经一贫如洗。雪上加霜的是,不久后债主姜勇找到了徐秀荣。
原来陈立赔的血本无归,到了还款的最后期限却一分钱没还。离婚多年的他连个固定住所都没有,是个不折不扣的穷光蛋,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拿陈立没办法,担保人赵永强也离开了人世,姜勇想到了赵永强的妻子,还有她家的房子。
徐秀荣没想到,姜勇一纸诉状将陈立及她们母女俩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偿还欠款本息。姜勇认为,在陈立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该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虽说担保人赵永强故去,但他的法定继承人应该代替他承担保证责任。而徐秀荣认为,丈夫已经去世就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她想不明白,别人把钱花了,凭什么要我们来还债?
问题很明显,担保人赵永强在保证期间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徐秀荣和女儿是否需要替其承担保证责任?就这个问题我们问了办理此案的法官。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保证之债可以继承。
法官告诉我们,保证人死亡后是否应用遗产来继承保证责任,与保证义务无关,关键是看保证责任有没有发生。假如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没有到期,也就是说保证责任还没有发生,那么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来承担保证责任;但假如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已经到期,保证责任已经发生,则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担保人赵永强死亡时,主债务还没有到期,保证责任没有发生,所以作为担保人赵永强的继承人徐秀荣母女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此,法院做出判决,徐秀荣母女不需要担责。
我们在为这对母女松一口气的同时,不禁为姜勇捏了一把汗,尽管最终告赢了陈立,可他没有偿还能力,以致判决成了一纸空文,唯有企盼陈立一夜暴富的奇迹发生了。
在我看来,帮朋友是有限度的一件事,因为保障了自己的生活,才有帮助别人的能力,千万别打肿脸充胖子,量力而为很重要。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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