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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狗的女孩并非狗主人,那么狗主人要赔偿吗?
狗主人要赔偿,因为他是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
民法典及侵权责任法
今年新通过的民法典以及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且这个案件中的被害老人没有任何过错——老人既没有故意招致狗也不存在过失,应当说,涉事的狗的管理人或者饲养者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虽然狗主对于狗被牵走不知情(是否真假不得而知),但是把一条大型犬放在大门口外,实际上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也正因如此,狗主脱不了干系。
女孩主要责任,狗主次要责任
此起事故,女孩毫无疑问应该付主要责任,正是因为她私自解开邻居家的狗,外出遛狗,才会发生悲剧。
虽然女孩未满14周岁,没有行为责任能力,但是其家长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老人的死,跟女孩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虽然她主观上没有故意,可事实如此,她没有拉住狗,直接造成老人摔倒死亡。
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势在必行
也许是一个没用的假设,如果这是一条小狗,那么女孩就不会拉不住狗绳,也就不会出现后边的悲剧。
如果是条小狗,可能老人即使被绊到,也不至于凌空摔下。
据悉,这条白狗重约七八十斤,别说一个女孩,即使一个成年人,在狗兴奋之时,也未必能拉的住。
这就是大型犬的危险之处,还有就是烈性犬,非常有攻击性,伤人事件也层出不穷。
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势在必行。
近日,广东佛山,一名12岁的女孩遛邻居家的狗,被遛的狗追逐另一条狗时,狗绳将一88岁的老人绊倒摔倒在地导致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及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起事故非常的明确,因女孩才12岁,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受害老人并没有任何的过错,所以狗的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包括赔偿。
虽然女孩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女孩的监护人需要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也需要赔偿。
这起案件给我们警示
①上街遛狗,一定要注意拉紧狗绳
②未成年人遛狗,最好需要大人的陪同
③有关部门要出台有关条例,禁止大型动物上街,防止伤人。
这个肯定是需要赔偿的!
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我也看了很多很多人的评价,也有个人的分析之类的,有很多的人觉得狗主人没有必要赔偿,毕竟和自己好像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白一点,这个狗是谁的?狗是谁的,那么谁就要起到一定的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出现的事情那么肯定要找狗主人!
不过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和正常的情况有些不太一样,所以目前来看,狗主人占的责任可能相对低一些,但是依然需要赔偿,这种意外事件的发生,谁都不愿意出现,包括小女孩,包括老人都是非常不愿意出现的,但是这就是意外,出现了之后,勇于承担责任就行了。
想要直接撇清,说一点责任没有,是几乎不可能的,在目前中国的法律里面,肯定是负有一定的责任。
人家遛狗狗的女孩,如果并非狗主人,被咬伤者没有权利让人家遛狗狗的女孩来进行赔赏的,并不是因为一个人被狗狗给咬伤,牵扯人家所有遛狗狗的都有责任,这样是不行的,赔赏是带有针对性的,被狗狗咬伤的人,这家遛狗狗的主人就应该赔赏被狗狗咬伤的人。
从法律上来说,狗的主人对他所饲养的宠物负有进行管理的责任,如果小女孩是在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他需要承担地那一部分责任就要大一些,小女孩私自牵走他的责任就小一些。
另外还跟他的这只狗是否有合法手续有关,如果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属于违反相关法规,私自饲养大型犬,那么责任还会大一些。
我认为应该负有主要责任的是那个私自牵走肇事狗的小女孩,小女孩的岁数小,还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就应该由她的监护人来赔偿。如果其监护人也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以种种理由拒绝、拖延进行赔偿,受害者一方也可以要求狗的主人先行预以赔付。
网传深圳龙岗逮捕12只不戴狗链的犬,2人接受500元罚款,10人弃犬。这是真的吗,爱狗人士怎么看?
不要把所有养狗的都称为爱狗人士好吗,有些人连狗都不如,一时心血来潮养只狗并不是什么有爱心的体现,大多是头脑一热而已,对犬只随意散养抛弃这种行为是爱狗的人干的吗,他们不晓得自己家狗在外面流浪会被打吗,爱不爱狗难得看不出来吗,个人支持捕捉流浪狗散养狗,重罚不文明养犬人,强制性实名登记,狗没错,都是人造成的恶果,狗也是受害者,从源头上杜绝不文明养狗现象,必须从人抓起,支持无人领养的狗安乐死,社会不应该为这些自私不负责的人买单,人们也不应该活在流浪狗横行,屎尿遍地的环境下,所有可能侵犯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都要重视,不能等出事了再亡羊补牢。
刚刚看到一个有关徐州所谓的6.21爱狗节的新闻,这个新闻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啊,里面的内容不做过多陈述,只是一味表达要大家爱狗,其他的都没有任何说明,这就看得出来为什么所谓的爱狗人士极端了,这些爱狗人士想表达的是只有爱狗才是有爱心,不爱狗就是没爱心,不管你爱什么,只要不爱狗就是没有爱心的行为,这就是爱狗人士的爱心的定义。
而爱狗人士的想法是,你不爱狗就是没有爱心,你伤害狗就是残忍,狗伤人的时候,爱狗人士集体消失,人反击狗的时候爱狗人士怒火中烧集体跳出来声讨伤狗者,具体什么原因伤狗的爱狗人士不关心,他们只关心的是狗受到伤害了就是你的不对,狗伤到人了这群爱狗人士逃的比狗还快。
狗惹事了爱狗人士集体失声,一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这种事情我看不见的姿态,一旦狗因为其他特殊的原因被人抓捕或者伤害的,这群心理和精神有毛病的极端爱狗人士就像自己祖宗被人虐待一样跳出来表明立场,比美国的双重标准更无耻,真是让人看不起这种没有素质的一群虚伪的小人。
爱狗养狗我们不反对,但是你养狗爱狗因为纵容伤到人了我们就不原谅不能接受了,人类的社会是以人为标准的,也是以人权为第一保护对象,动物就是动物,没办法和人比,养狗爱狗的人你们自己可以把狗当做跟自己平等,甚至可以当做祖宗供着,但是不要影响和伤害到别人,你的兴趣嗜好别人不想管,但是在人类的文明社会就要遵守人类的规矩。
狗伤人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养狗的人咬人才是最可怕的,毕竟狗是动物伤人很正常,但是一些极端养狗的人伤人咬人对社会的影响更可怕,这种人比伤人的狗更让人讨厌,毕竟狗咬人是狗仗人势,养狗的人打人是人仗狗势欺人,一些连人都不懂得尊重的人大谈爱心,真是五千年来最好笑的笑话。
曾经杭州有提议文明养狗对养狗进行一些规范化限制,但是一下子就点燃了所谓爱狗人士的火药桶,大大小小的都跳出来反对,里面不乏一些所谓的公众人物,最终这个方式提议有没有落实不得而知,但是从这次深圳的规范养狗的行为来看,实干远远大于口头宣传,就是这种为社会稳定安康的行为直接把所谓的爱狗养狗人的真面目暴露的一丝不挂,流浪狗为什么会特别多的原因知道了,原来是这些虚伪的爱狗人士做出来的,爱狗只是他们胡作非为的一个理由而已,严治养狗市场势在必行,绝大多数人都同意,不能让狗权凌驾于人权之上,爱狗你可以在自己家里自己床上去爱,在公共场合就是不允许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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