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花800万元托人炒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花800万元托人炒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报道称建行员工私自为客户开网银,挪用800万元炒股亏损后逃逸,你怎么看?
职务犯罪!绝对的职务犯罪。作为前建行员工,其实还是很震惊的,世上挣钱的路千千万,为何要走这条不归路?建行收入不如以前但总是不错的,没必要这么做吧。
首先,行为上,绝对是职务犯罪,开通网银需要非常复杂的手续,还需要客户确认申请才能办理,而办理结束开通还需要手机验证码,这些居然都能被这个员工拿到,可见客户对员工的信任。
然后就是道德底线了,员工在经办业务时始终和钱打交道,我爸爸作为老建行人就告诉我,你工作中,钱就是一个符号,一个工作对象,一旦你开始打你工作对象的主意,你就离监狱不远了,又给我举了很多例子。所以,经办员工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这种人对于底线的把握,兼职无法言语。
最后,这个流程应该还可以再深化,需要更加复杂的校验和客户提示原则,必须由非当时经办的人对于客户予以激活网银和提示风险等流程制度,才能减少职务犯罪的可能。
个人想法,希望能够起点作用。
有报道称建行员工私自为客户开网银,挪用800万元炒股亏损后逃逸,你怎么看?我觉得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可能:
这位建行员工觉得自己工作了那么多年碌碌无为,感觉前途一片黑暗,想要寻找一丝机会!
看到股票从5178点跌至了如今的位置,以为机会来了!
自己的大部分资金和股票已经深套,无力回天,所以想要博弈一下!
侥幸心理,觉得挪用一会赚个5%-10%就立刻还回去,就不会有人发现!
想一夜暴富!
认为自己能偷天换日
从整个事件的过程和结果来看,这位建行的员工行为是失败的,并且面对挪用800万元后亏损的结果表示接受不了。不但亏了钱,而且还犯了罪,属于那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行为,更是一种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结局!记住,人这一辈子可以失败,但是不能犯罪,失败了你可以再次站起来继续前行,但是犯罪了可能就会毁了你整个人生!而这位建行员工无疑是失败+犯罪一起经受了,最后我想问一句,挪用800万真的那么容易吗??如果真是这样,就一定不会只是一个普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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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员工属于银行,他的权利是银行给的,他利用手中的权利挪用客户的存款炒股而造成巨大损失,属于职务犯罪,银行作为主体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另外要搞清楚建行员工的行为确定是不是得到客户的默许了,如果是得到客户的同意而造成的损失,这样客户也会承担责任,当然在现实中银行做为垄断行业,拥有巨大的优势,而我们做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关于责任划分,协商赔偿会出现一些纠纷,但是相信在法律法规之内,你会得到公平对待。
这么多人靠虚拟货币财富自由,那么谁亏了?
这实际上是一种假象。
财富自由,本身指的是其实我们不再工作,凭借财富带来的收入也可以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在每一个城市实现不同程度的财富,自由有很大的区别。
比如说,需求最低的三线城市财富自由的入门级是有600万元财富。其中至少有120平方米的住房,两辆汽车,家庭税后年收入需要达到20万元,金融投资有250万元。
二线城市的财富自由门槛是1,200万元,家庭税后年收入要达到40万元,金融投资高达550万元。
一线城市的财富自由门槛是1,900万元,家庭税后年收入要达到60万元,金融投资要达到800万元。
虚拟货币,主要指的是像比特币这样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些“货币”。本身其并没有法定货币的身份,也没有多少价值,而且非常耗电。但是由于人们交易的需要,把这些虚拟货币当成一种新鲜的交易方式,也有些像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商品。
有的人前期可能投资一些“空气币”,随着这些空气币价格的上涨,突然爆发成为千万是亿万富翁。但其实最大的前提是如何将这些财富变现。
拥有大量的虚拟货币,并不将其变现,也不会反映到现实中来的。
通过财富自由的体现,我们可以看出实现资产配置的多元化,才属于真正的财富自由。如果将自己99%以上的财富只是投资的某一种投资产品,甚至虚拟货币中,肯定不是财富自由。而且会有很大的风险,随着投资产品的估值涨跌,有可能一切灰飞烟灭。
在虚拟货币套现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一种货币的交易。货币由一个人转移到另外一个人,最终吃亏的是买了之后降价卖出的人或者最终没有卖出而随着虚拟货币一起灰飞烟灭的人。
不过,虚拟货币的交易也是一个非常频繁的过程,除非其最后倒闭,否则人们一般感受不出来自己亏本的。
希望委内瑞拉和津巴布韦这样的国家,他们的法定货币其实也是这样的,最终随着庞大的通货膨胀,不得不改换货币。那么原有的货币呢?呵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花800万元托人炒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花800万元托人炒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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