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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为他人担保,贷款人现在还不上了,法院把担保人配偶的钱给扣划了,该怎么办?
看到问题写的这么模糊,只知道是担保债务,最终配偶的钱也被扣划了,就是配偶也是被执行人了,结合实务分析,存在两种情况,要么此担保债务在前期审判程序已经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可能性不大,还有就是判决书虽然只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没有配偶名,但是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追加了配偶为被执行人,根据不同情况说说。
本案先说真正的债务人,最终能够执行担保人及其配偶,说明债务人的财产是不足以偿还债务了,对他的执行肯定没有放过,所以不需要质疑法院说不执行债务人只执行担保人,这个是不可能的。再说担保人及其配偶被执行,假如前期审判程序已经追加担保人配偶为当事人,最终判决书认定债务是共同债务,那么后期按照生效判决执行配偶也是理所当然,担保债务一般是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考虑本案发生在好几年前,以前对夫妻一方签字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比例还是很大的,虽然最高院的意见和批复都是要求谨慎处理,只有家庭从担保行为获利才能认定担保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是具体审判过程中也不排除存在一定偏差,有相当一些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毕竟之前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偏重保护债权人,不然那么多女人莫名其妙背负巨额债务。
当然了,有时候最终判决书也只认定签字一方承担担保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因为签字人财产也不足以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就会申请追加其配偶被执行人,这个有的法院不支持,也有支持的,据说江苏省是支持的还出台了相关的意见。在申请追加后,法院执行部门还需要核实其配偶的收入和财产情况,明确是否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果存在才会通知其配偶配合执行,即使不配合也会强制执行,执行的财产以共同财产为限,最多是执行其中一半,配偶在此过程中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后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裁定中止执行。
本案既然已经走到扣划的地步,那么担保人自己就要分析一下案件了,看看是否有判决书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有的话,根据今年最新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分析是否是共同债务,如果依据目前法律可以改正,那么配偶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这样执行依据没有了才能追回扣划的。如果是判决书没有认定为共同债务,只是执行过程中发生,那么就尝试执行异议程序吧,虽然不一定被支持,有的地区执行配偶也是有规定,只要执行范围是共同财产中属于担保人的,超过此范围的执行当然可以申请撤销。
这种情况下扣划配偶的钱,法院的做法是有问题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1、对法院的执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因为配偶并非担保人,也不属于被执行人,法院是无权扣划的。
2、找到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并说明配偶并非担保人,看看执行法官扣划的依据是什么。
二、要想彻底解决问题,还要看生效的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
1、如果判决书仅仅是判决你自己承担担保责任,没有你配偶的任何责任,那么,法院如此执行是错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担保债务是不能当做夫妻共同债务的,最高院关于执行的相关规定中也明确这种担保债务是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
2、如果判决书中判决你们夫妻共同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法院如此执行是合法的。可能是你们夫妻双方都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了,作为共同担保人,那就要都承担担保责任。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先要弄清楚法官扣划的依据,再根据具体情况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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