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西一起刑案致两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西一起刑案致两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西入室杀两人嫌犯又杀一人,具体什么情况?为何下如此狠手?
不顾一切
烂杀无辜
从中可知
此狼心狗肺的东西
彻彻底底发狂
逮着机会
就行凶作恶
现在不是讨论的时候
全心以赴
将案犯抓捕归案
乃第一要务
故,齐心协力抓凶汉
保境安民护平安
#凌远长著#
这杀人嫌犯曾春亮,于8月8号,入室杀死两人,伤一人后被乐安警方通辑。
在乐安全城寻找曾春亮凶嫌之际,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曾春亮还在凶案现场附近。
当时正在村委楼内睡觉的曾春亮,至于他缘何会到村委楼内就不得而知了,也许他认为越是危险的地方越安全吧!
早晨两位村干部进入了村委楼,正好撞见了曾春亮,因有命案在身,恐怕东窗事发的曾春亮,狗急跳墙,起了杀心。
一位扶贫驻村干部被曾春亮残杀,当场死亡,另一位则成重伤。
那曾春亮为何会如此残暴呢?该人刚刚从监狱释放三月有余,本来村委介绍的工作他不干,他擅于偷盗,因偷盗于7月22日未遂与事主生冲突起了报复之心,于8月8号残杀事主家二人,伤一人后逃亡。
逃亡之后杀人是亡命之徒的狗急跳墙。
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潜入康女士家中,拿锤子对其母亲和熟睡中的父亲行凶,致父母当场死亡。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一位村干部称,杀人嫌犯曾春亮在逃过程中又再次作案,造成一人死亡。
从现在来看,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属于极度危险人物,并且不排除在逃亡过程继续实施杀害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布悬赏通告,悬赏30万缉拿犯罪嫌疑人曾春亮。但鉴于这个犯罪嫌疑人极具人身危险性,并且有可能抱着反正要被判处死刑的破罐子破摔心态,做出更加恶劣的行径。大家若是遇到,还是尽量避免同其接触,甚至是产生冲突,以免带来麻烦。毕竟,一个对死都不怕的人,还有什么害怕的。
谢谢邀请,江西入室杀两人嫌犯又杀一人的案件,梳理总结起来可以概括如下信息:嫌犯曾因两次入室盗窃,分别被判处10年、8年多有期徒刑,今年刚刑满释放,禁不住手痒,继续老本行入室盗窃,不料被前两个受害者发现,并报警。嫌犯知道后,胆大妄为,蓄谋上门报复杀人,逃亡途中,藏匿村部,被发现,再杀一名村干部,重伤一村干部后再次逃亡!
- 1.针对前两个死者,是报复杀人!8月8日早上,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潜入康女士家中,拿锤子对其母亲和熟睡中的父亲行凶,致父母当场死亡。原因是因为在七月时,嫌疑人曾某曾经到康家入室盗窃,被康家人发现,随即报警。刚从监狱出来的曾某为了报复康家报案,索性铤而走险,杀人灭口。
- 2.逃亡途中再杀一人和伤一人,是被发现藏匿地点,选择杀人灭口。曾春亮受到警方通缉后,藏匿临村村部。被住在村部的两名村干部发现,嫌疑人为了逃命,杀人灭口,选择再杀一人,重伤一人后再次逃脱。已经杀过两人了,为了藏匿逃跑,他是杀红了眼!
- 3.目前在逃的嫌疑人,警方正在全力抓捕中,警方已提高悬赏金额至30万元。目标嫌疑人作案已不计后果,杀红了眼睛,还是提醒当地村民,注意安全,有线索及时联系当地警方,悬赏通告和联系方式见下图
总结:以上就是案情基本情况和嫌疑人曾春亮的作案动机,提醒当地村民注意安全,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当地警方。祝早日抓获犯罪分子,对如此大恶之人处以极刑,为死去的人讨还公道!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
“人性本恶,其善者伪也”
此人曾有案底的,曾经在浙江因为盗窃服刑,经过减刑后在2020年5月12日出狱,离这次作案实际上不足三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可见是何等的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从媒体所披露的信息查看,8月8日在江西省乐安县作案,导致2死一伤,而且还是两次上门作案,先期潜入被害人家里,在受害人报警和安装摄像头之后再次潜入杀人。杀人手段极端残忍用锤;锤击头部;就连小孩也不放过,可堪已经泯灭了人性。
可恶的是,在8月13日上午,嫌疑人曾春亮再次在当地作案,导致一死一伤,死者是一名驻村干部,嫌疑人作案后再次潜逃,目前正在全力追捕中。当地的村民和和警方都在戒备之中。
可见胆大到什么程度,出监狱短短几月,背后的作案动机也是让人无法摸透,普通的盗窃绝对不应该是下如此狠手。
“人性本恶,其善者伪也”的话,并非苛论。随便杀死你,随便制服你,这正是人类恶的本能。
- “人之初,性本善”。人类根性不是恶的,谁也不敢相信!小孩子就好捉弄昆虫,看它那欲死不死的状态,便可展开他们那天真的笑颜。往往是猴子脾气发作的人类。(岂止登山,何时何地不是如比!)
人性的丑陋,恶魔滋生,此犯罪嫌疑人已经杀红了眼。抱着以死之心,亡命之徒逃窜惶恐不安;善良的民众在发现歹徒踪迹切莫好勇徒斗,应该立即报警,让其无迹遁形。
7月27日江西鄱阳一男子持棒殴打女子致其死亡,男子已被捕,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判决?
7月27日12时许,江西省鄱阳县田畈街镇发生一起命案。一位59岁的男人用棍棒击打37岁女子的头部,致使后者横死街头。令人奇怪的是男人为九江市浔阳区人,女子是河南省社旗县人,而案发现场则在鄱阳县的一个镇上。两人的生活是如何产生交集的?
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年龄相差22岁。从图片上看,死者身体条件很好,生前应该是风姿绰约的。按理说这样的女人不可能接受身边有个59岁丈夫的现实的。很有可能是金钱维系起来的不正当关系。
网上有消息称,受害者之前用了该男人的很多钱,却和别的男的好上了。目前没有证实该消息的真实性。警方发的通报上也只是提到纠纷二字,至于是财产纠纷,还是情感纠纷问题,吃瓜群众不清楚。
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可能是受害者把嫌疑人逼急了,才使得他丧失了理智,做出令人发指的事情来。不管受害者对错与否,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她生存的权利。
光天化日之下,犯罪嫌疑人有极端的方式结束了他人的生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案件性质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可悲的是,大中午的,居然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犯罪嫌疑人的暴行。否则这个事情完全可以避免。也许是受之前案件的影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该男子精神正常,那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故意杀人的恶性刑事案件,而该男子理应判处死刑。
事件还原
2020年7月27日在江西鄱阳,光天化日之下,一名男子在街头手持铁棍,朝着一名躺在地上的女子头部猛击,造成该名女子死亡。
据悉,该名男子59岁,死亡女子37岁,事故起因可能源于纠纷。
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备注:这个通报太不严谨,女应该是“社旗县”人,而非“旗社县”)
视频显示存在主观故意
从网上视频可以看出,死亡女子躺在地上,已经一动不动,没有丝毫反抗能力。
而此时嫌疑人依然把手中铁棍高高举起,使劲朝女子头部击下,给人的感觉就是一定要置人于死地(视频开始时可能女子已经死亡)。
单从视频看,嫌疑人存在主观故意,就是以杀死该女子为目的。
并且停止手中的犯罪行为后,还有拿着铁棍朝人群走去的行为。
是否有精神疾病?
这种情况只是一种假设。
如果行凶者有精神疾病,那么就会有一套鉴定措施,因为精神病人如果在发病期间杀人,理论上不会被判处死刑,只会附带民事诉讼。
当然,鉴定当事人在事发时候是否是病发期,是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认的。
一切正常则判死刑或者无期
看视频画面,可以用惨无人道来形容。
如果行凶者一切正常,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他都不应该把人殴打致死,这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的一切要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杀人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西一起刑案致两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西一起刑案致两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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