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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不嫁,联袂而死的自梳女,只能和死人结婚,是女性的悲歌吗?
自梳女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女性文化。
指的是一群终身不嫁的女子,将头发像已婚妇女一样自行盘起,相互扶持,矢志不嫁。
她们多数是华南地区一群勇于反抗封建礼教的女子,她们的自梳,是对吃人的封建礼教的一种抗议。
她们被人看成异类,她们压抑女性的情感,采用极端的方式表达了女性的反抗和控诉。
一、自梳女的起源
自梳女起源于明代,那是一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的萌芽阶段,中国南方出现了很多带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工业作坊,分布在纺织、蚕桑等领域。
机器化生产也给女性带来了就业机会,女性可以通过养蚕、纺织等手工业实现自给自足,不再完全依赖男性,这是自梳女产生的物质基础。
(自梳女)
明代和清代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礼教压迫女性最严重的历史时期,一些女性为了反抗这些压迫,在有能力自给自足的情况下,将头发盘起,勇敢的向封建礼教说“不”。
中国人对身体发肤是很珍惜的,女性到了十五岁,就要用簪子把头发盘起来,以示成年,这种礼仪叫做“笄礼”,是女性成年的标志。
而在华南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未婚女子,成年未婚时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发髻。
一旦女性梳了发髻,就表示她已嫁人。
而有一些女性在未婚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的仪式,自已将辫子梳成发髻,表示终身不嫁,自此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反悔。
二、自梳女的风俗习惯
自梳女除了梳着已婚女性的发髻外,一般在发髻边上斜插白兰花或者茉莉花做装饰,她们穿白衣黑裤,带红头巾,外人称她们为“乌衣队”。
她们一般不在娘家居住,而是自己建一间单身小屋居住,有自己一份口粮田耕种,表示和已婚女性一样脱离娘家。
她们往往将单身小屋与其他自梳女建在一处,或者几位自梳女集资建一间稍大的房屋居住,称为“姑婆屋”。
她们在一起传授生存经验,交流谋生技巧,相互帮助,应付各种人生路上的坎坷。
自梳女信仰观音菩萨和天后娘娘,她们有的是自己决定终生不嫁的,有的是还没嫁人,未婚夫就已死亡的,她们自梳后,便不得再嫁人。
自梳女自梳的原因,不外乎生活自由,不用受气,不用生孩子,或者对婆家的生活感到畏惧,怕受丈夫、公婆的气,怕生孩子给自己带来危险,也有少部分对性充满恐惧心理的。
封建社会是以男性为中收的,妇女嫁人后就得逆来顺受。
有些妇女的婆家条件不好,不但嫁过去后生活艰辛,还要生儿育女,使得一部分女性宁愿孤独终老,也不愿过受折磨的婚姻生活。
冥婚是珠三角地区的一种特殊的婚俗。
当订亲男女双方都死亡后,男女双方常常会以婚礼的形式结为亲家,为死去的男女举行仪式,让他们在阴间结为夫妻。
若是男方死亡,也会将订过亲的女方娶进家门,叫做“嫁鬼”,妇子与男子的灵牌拜堂。
还有一种是女方死亡后,男子再娶其他女性,但要在与其他女性的婚礼前与已订婚的死亡女性的灵牌举行仪式,但这种情形很少发生。
大多数没有订过亲的自梳女,会找一个死去的未婚男性做为名义上的丈夫,有时还要出钱购买死去的男性。
这样她们的身份就视同寡妇,将来死后可以在名义上的夫家的墓地安葬。
三、自梳女的悲惨生活
自梳女们因为种种原因,终生不嫁,这并不代表她们会幸福。
孤阴不生,孤阳不长,阴阳交合,方为天地人伦至理。男女之间的感情是世界上最美妙、最令人向往的感情,自梳女们永远失去了对美好爱情的体验。
虽然她们往往成群居住在一起,但同性之间的情感体验远远比不了男女两性的情感体验。
自梳女没有丈夫,也就没有孩子。
她们丧失了做母亲的机会,长久的单身生活会让她们慢慢的自我封闭,不但排斥男人,也排斥社会,导致行为偏执,或者精神抑郁。
(冥婚)
由于自梳女对封建礼教是一种无声的反抗,所以历来为社会主流所不容。
人们往往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她们,歧视她们,将她们当做异类。
而自梳女对社会上几乎所有男性存在固执的偏见,她们平时的衣服都是上下相连的,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喜欢身藏剪刀,以作自卫武器。
她们很多人活在对男人的“假想敌”之中,精神上的压力很大。
如果自梳女忍受不了这种苦行僧式的生活,想要反悔,往往得不到社会的理解,甚至在自梳女群体中间也被视为叛徒。
反性的自梳女往往会被宗法制裁,或毒打之后重新回归自梳女队伍,或与男人发生感情而被沉塘淹死,死后也不得埋葬。
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地位得到大幅提高,女性不再受到压榨,有了和男人同等的社会地位。
自梳女做为一个历史名词的日子不远了。
歪眼小史工作室
作者:冯生
自梳,自梳,梳起头,缚住身,终生不嫁,孤灯一人…
常听人说有女子自愿做“自梳女”,这种习俗多见于珠三角地区,一些婚龄女性将头发像已婚妇人那样盘起,以表示终身不嫁人、甘愿独身终老。当然,其中也不乏已婚女士,她们受负心人抛弃,从此对男人失去信任,不愿再受其摆布,于是将心意决绝,将头梳起,终生“自梳”。
“自梳”之前,需要有番仪式,必须选择吉日,将族人亲朋聚齐,让其做证人,看自己将辫子改梳为新妇发髻,而后在神灵面前喝下鸡血酒,立重誓终身不嫁,终生不得反悔。纵使以后再有心怡男子出现,也只是过眼云烟。不少人为此空留余恨,只叹自己命犯天煞孤星。
至于自梳女的起源,目前没有确切记载,在清末明初之时在南海、顺德、三水等地非常流行,最后一批自梳女如今仍有人健在,她们如今居住一处,相互为伴,默默等待人生之路的结束。
据《顺德县志》记载:晚清之时,顺德蚕丝业发达,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当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受尽婆家和丈夫的恶气,身份还不如奴婢,这些女工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自此后,形成风气,遍及珠江三角洲地区。
女子一旦“自梳”,就必须洁身自爱,不能与男子有任何瓜葛,违反之人便被视为伤风败俗,被乡亲和姐妹所不容,轻则一辈子遭人白眼,重则被毒打致死或装入猪笼浸死。
除此之外,自梳女不能死在父母家中,也不能死在亲戚家中,亲人也不许为其收尸,只能依靠同样自梳的姐妹帮助下葬,无非就是一块木板,一张草席,仓促入藏,连口薄皮棺材都没有。
为何家人和亲人做的除此决绝,那是因为迷信所致。当时,人们认为未婚处子在死后会变为孤魂野鬼,所谓“白骨无情”,这些女子的鬼魂会对家人不利。
家人和亲人都不管,为了让身后的牌位有人能进奉香火,有些自梳女会选择有名无实的婚姻仪式。她们会通过中间人介绍,跟某个陌生男人结婚,但在婚后就返回,绝不发生任何关系。自梳女会为这个男人买妾生子,如果生不出儿子,自梳女会为其买一个。说白了,这是一门生意,只不过隐晦些罢了。
通过这些利益交换,自梳女死后,才有人给自己的牌位近奉些香火。也有些自梳女不愿与活人假结婚,便选择与死人进行冥婚,做名义上的夫妻。这样,自梳女去世后就可以葬在夫家的祖坟之中,接受夫家人的祭拜。这种方式称之为“守墓清”,而“守墓清”又分为“墓白清”和“当尸首”两种形式,“墓白清”指的是自梳女嫁给早已死去的男性,事实上是嫁给牌位;而“当尸首”就是男子死而未葬时入门,此时自梳女要披麻带孝,守灵送葬。
当时很多人家原因这样做,认为男子在阴间有人可以照顾,再者也不用自己花钱,所有的钱全部由自梳女出,名义上的“婆家”可以趁此赚上一笔,以后“婆家”有事,自梳女还要在经济上贡纳婆家。有这种便宜事儿,又何乐而不为呢?因此,此举在当时非常盛行。如今看来,这不只是女人的悲歌,还是封建礼教的糟粕。如清朝女子的裹脚布一样,纯属是一种自虐的变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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